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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以慈善救助名义进行高额诊疗”是民心所向

发稿时间:2018-11-01 09:02:00 作者:何勇海 来源: 中国青年网

   10月29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一则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该通知显示,近期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设立了“爱心基金”,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导患者到基金“合作”“定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给本来就因大病而遇到困难的患者家庭带来更大伤害。这种行为违背公益慈善宗旨和非营利目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予以制止和清理。(10月30日《北京青年报》)

  就在上月10号,《北京青年报》刊发《“爱心基金”帮医院“忽悠”脑瘫患儿来京》一文,曝光北京一家民营医院先以爱心救助的名义,声称为脑瘫患儿提供免费救治,再忽悠患儿家属到该医院进行高额诊疗,来自湖南、广西多地的众多脑瘫患儿家庭遭遇了这一变味的营销手段。这类慈善救助变身高额诊疗的案例不在少数。此番,民政部发文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全面排查,严惩名为爱心实为谋利的慈善行为,自然是民心所向。

  “爱心基金”先以爱心救助名义引诱患者上钩,到达或合作或定点的医院就诊后,又高额收费,这是明显的虚假宣传,利用的是患者及其家属“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的心理,为医院招揽客户大肆牟利,“爱心基金”以区区数千元的补助套取患者更多金钱。这样的“爱心”,实为毒药,是一种带有欺骗欺诈性质的非法营利,给因大病而困顿的患者家庭带来更大伤害,必须严厉打击。

  一方面,要严格清理打击挂羊头卖狗肉的“爱心基金”。对于到各地卖力吆喝的“爱心基金”,患者及地方相关部门不妨多个心眼,查明实情,对于别有用心者不轻信不推荐,必要时及时举报。对于变了味的“爱心基金”一定要坚决取缔。在取缔后,可以按照“谁取缔,谁负责”的做法严防其死灰复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一些医院的所谓“慈善救助”行为。监管部门不能等出了事才上门监管,要严查医院有没有引诱迫使患者以明显高于公允的价格购买医疗服务的情况,功夫要下在平常。(何勇海)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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