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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子医院”不能放任自流

发稿时间:2018-08-04 09:31:00 作者:杨玉龙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顶着“某某医疗集团”“某某医疗咨询公司”的头衔,网络和微信上诱骗、引导患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然后从中收取“人头费”。记者调查发现,这类打着“医疗集团”头衔的公司被称为“影子医院”,它们不开展诊疗服务,而是向有利益输送的医疗机构输送病人,收取中介费。(8月3日 《经济参考报》)

  这些“影子医院”,表面上是为患者“答疑解惑”,其本真的面目就是招聘了一批没有任何专业医疗知识的医托来拉客,诱骗患者到与之有利益往来的医院看病,其最终的目的就是相中了消费者口袋里的钱。而一些“影子医院”甚至呈现出团化、隐蔽化的特点,并形成完整套路,也给监管与打击带来一定的难度。

  从危害性上来看,“影子医院”一方面会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比如,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认知混淆,甚至是让正规医院的网络门诊“躺枪”;另一方面会侵害患者的利益,比如,一旦患者对“影子医院”的答疑解惑深信不疑,有的会耽误病情,有的会没病看出病来,让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治疗;再者,一旦中了“影子医院”套路,患者维权也难。

  对“影子医院”,关键是监管力度要加大。网络医托有多泛滥,“影子医院”有多猖狂,也就印证着市场监管力度有多不足。诚如网友直言,应建立起涵盖执业许可、行业自律、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的完整法律监管体系。因此,工商、卫生、网信、通信主管等部门,既需要形成监管合力,又应形成严打组合拳,通过网上、网下一体化管理,使“影子”现身并依法惩治。

  同时,利用好现有的科技手段。“影子医院”不断翻新套路,也亟待与时俱进的应对措施跟进。网友的建议就值得汲取,比如,对于医托诈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予以拘留并处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如,建立起更加畅通、透明的医疗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患者到正规医院就诊,以规避伤害等等。

  再者,依靠个人的防范。不必讳言,网络医托、“影子医院”有市场,与患者及家属的防范意识差有很大关系,尤其是在病急乱投医的情况下,极容易中了“假专家”“假医生”“假医院”的套路。对此,一方面,患者求医应走正规渠道,网上咨询也应查查背后医院的资质;另一方面,注重留存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可依法维权。

  “影子医院”本质上是升级版的医托集团。医托作为顽疾,唯有狠打狠治,才能遏制其兴风作浪,尤其是面对互联网新形势,网络问诊一定程度上给群众看病带来了方便,但也给“影子医院”提供了发展平台,对此就不能小觑。应该明白,如果依法打击措施跟不上新形势,医托还会通过不断地“升级”来坑害公众。所以,对其就须有治理和打击智慧,而不能对其放任自流。(杨玉龙)

  

责任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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