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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赔偿制度 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发稿时间:2018-07-31 16:57:00 作者:何艾祝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南通市在全省率先制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前已有4家企业和一名个人同环保部门签订赔偿协议,实际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保证金达5540余万元。此前南通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力图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扬子晚报》 7月30日)

  面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一连串“回头看”式的督查,企业之所以敢于顶风偷排,无非是背后的经济利益驱使。即便违法排污面临着监管风险,但相对于其所获取的利益,违规成本仍然偏低。

  近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的云南罗平锡电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废气一案,即是一例。其实,该事件远已不是首次曝光,早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就指出了罗平锡电存在的重金属污染等问题,但该企业的非法偷排问题并未因为事情曝光而得到整改。今年6月督察组“回头看”时发现,该厂被要求整改的环境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进一步加重——废气覆盖范围内几乎寸草不生,废料对当地水源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导致附近居民多年没有可饮用的井水、自来水,只能依靠矿泉水维持生计。

  作为上市公司的罗平锡电之所以如此漠视自然环境,无视整改意见,无非是因为现行的环保督查模式震慑力有限,与其所能获取的经济收益相比,破坏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微乎其微。据悉,根据该单位2017年年报,其全年营收达16亿元,相比2016年增幅达到61.27%,总资产达到了23亿元。

  但企业生产经营不能只算经济账。以该厂为例,虽然在经济上获益良多,但由此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却是不可逆的,只是违法偷排的成本偷偷转移给了民众。

  而让企业和环保部门签署赔偿协议,通过事先缴纳保证金等方式,可以提升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让违规排污企业有所顾虑。试想,企业一旦预知其违法偷排之后所面临的巨额金钱损失,还会这么无所顾忌吗?

  为了一时一地的经济利益忽视环境问题,无异于是埋下了隐患的种子,绝非理性选择。只有多措并举,探索防治偷排的制度性手段,遏制企业偷排动机,才能做到经济与生态并重,真正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而实现乡村振兴。今年7月份,笔者在浙江余村调研时发现,经过十余年坚持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发展道路,这个曾经因采矿业和水泥加工闻名的“富裕村”已经转变为了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既留住了绿水青山,也拥有了金山银山的中国美丽乡村。

  谁污染环境,谁就为环境修复买单。仅靠环保部门进行属地监督,不仅无法杜绝偷排行为,反而加大执法成本,不如前置防范措施,加大企业投排的经济成本,以此降低企业的偷排动机。一套完备稳定的制度体系不仅能够有效约束相关单位和企业,也能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提供可持续、更长远的保障。(何艾祝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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