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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救护车”被罚500元不冤

发稿时间:2018-07-26 11:15:00 作者:杨玉龙 来源: 中国青年网

  7月24日,一辆被改装成“救护车”的面包车在贵州大兴省际执法站被铜仁市高速交警大队查获,驾驶员杨某因私自改装车辆被处500元的罚款。当民警打开车门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普通面包车外表下,车内竟被改装成了120救护车的样子,车内救护车担架、氧气袋、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器械样样俱全。(7月25日 《贵州都市报》)

  据悉,驾驶员杨某系湖南怀化人,驾驶这辆改装的“救护车”从怀化出发,准备去铜仁市人民医院接患病住院的父亲,然后前往湖南省长沙市医院进行治疗。为治疗患病的父亲,高额的医疗费用已经负担不起了,转院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无奈之下,不得已才想出了自造“救护车”去接患病老父亲到长沙的办法。不成想,小聪明在中途被依法惩治。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所以,机动车不能随便改装。

  其次,从安全角度而言,自制“救护车”看似是聪明之举,实则是充满了安全隐患,反而是愚蠢之举。比如,据交警部门提醒,如涉及电路改变、线路改变和重置后容易留下火灾隐患;如果改变汽车底盘结构,就会影响到车辆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如果选用的配件质量差,容易增大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所以,私自改装车辆就是“马路杀手”。

  再者,私自改装车辆属非法行为,不仅不能通过年检,而且非法改装车辆的保险理赔也会发生影响,保险有效期内若投保车辆因改装部分引发事故的,将不能得到赔偿。据了解,在各家公司的汽车保险合同中,大都还会约定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而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的,一旦发生损毁保险公司不赔。所以,私自改装车辆,只能是自找麻烦。

  以上述自制“救护车”上路为例,涉事司机在高速行驶,没有出现交通事故纯属是侥幸。民警按道路交通法规定,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的罚款。可以说,如此处罚一点也不冤。毕竟,道路安全儿戏不得,自以为改装的技术再高超,不履行法定程序,不进行安全监测,不仅无知且是任性之举。对此,后来者也理当警醒。(杨玉龙)

责任编辑:王凤标 实习编辑 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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