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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弃婴生母索赔,福利院社会责任不能“跑偏”

发稿时间:2018-05-17 09:46:00 作者:丁家发 来源: 中国青年网

  2014年7月,南京女子何莉(化名)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女婴后失去踪影,将孩子遗弃在医院。孩子妞妞(化名)后来被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收养。今年年初,福利院将孩子生母何莉告上法庭,追讨垫付的抚养费7.5万元。这起全国首例福利院状告弃婴父母索要抚养费案,5月14日在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福利院的诉求。(5月16日《现代快报》)

  儿童福利院将弃婴生母告上法庭追讨抚养费7.5万元,这起全国首例福利院状告弃婴父母索要抚养费案虽然胜诉了,但其社会影响或许起不到任何警示教育的作用,甚至会导致一些负面的社会效应。笔者认为,儿童福利院在司法程序上尽管赢了官司,但在体现社会责任方面却败下了一城,不值得为之叫好,更不值得借鉴和效仿。

  毋庸置疑,亲生父母狠心遗弃自己的孩子,一般都有着各自的苦衷和困难,如未婚先孕产子后无力抚养,或惧怕世俗眼光而丢弃;孩子患有严重疾病,父母无力或不愿意承担巨额医疗费用;因重男轻女而遗弃女婴等等。亲生父母遗弃孩子,其愿望大都想为孩子谋一条更好的“活路”。据相关部门保守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而这么多被遗弃的儿童,除少部分被好心人收养外,大部分都被安置在儿童福利院,由国家统一负担进行抚养。

  按理说,根据《刑法》对遗弃罪的有关规定,遗弃孩子可能构成犯罪。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真正受到惩罚的并不多,其警示效果并不明显。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状告弃婴生母追讨抚养费7.5万元,尽管在司法程序上最终胜诉了,但真正能追讨回这7.5万元还是一个问号,要么找不到被执行人,要么被执行人没有赔偿的能力。看似此案能警示一些父母不要遗弃孩子,但在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或困难时,谁还会考虑今后的赔偿和责任追究问题呢?因此,此案也就起不到多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相反,此案或许会带来一些负面社会效应。比如,一些父母“吸取”这名生母的教训,为了不暴露自己的身份,不再将孩子丢弃在医院、商场等公众场合,而是遗弃到荒郊野岭或人员稀少的街巷中,甚至扔进下水道、丢进垃圾桶,如果救助不及时,孩子就有可能夭折。针对类似现象,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专门制定了配套的法案:只要弃婴者把孩子放到“安全岛”,不必留下姓名,不会被当场抓捕,更不会遭到起诉。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障弃婴的生存权。

  在我国济南、石家庄、深圳等不少城市都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城市中尝试设立救助设备齐全的“弃婴安全岛”,专门接收被遗弃的婴幼儿,让弃婴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体现了一个城市人文关怀的温度。即便是亲生父母在大庭广众之下将孩子送进“弃婴安全岛”,也不会被查明身份而追究责任。

  对弃婴的救助和抚养,是儿童福利机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遗弃者的监护权,但其社会责任不能“跑偏”,追究遗弃者的相关法律和赔偿责任,还是应该交给司法、民政等部门来处理,儿童福利机构需要做好的,就是一心一意将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们抚养长大。(丁家发)

责任编辑:武亚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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