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多地立法明确护理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相关经验后可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或修法。(4月17日《法制日报》)
护理假,为独生子女量身定制。这个可以有,这个也必须有。地方立法先行先试,可以结合各地实际,将护理假这一权益依法固定下来,或者讲,依法保护子女护理的权利与责任。至于国家层面的立法,不妨着手考虑,尤其需要从地方立法和实践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兴利除弊,切合国情与实际,让护理假在更加合情合理基础上实现“合法”,在立法层面上妥善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
护理假是独生子女的“信赖利益”。有关人士认为,所谓“信赖利益”,就是公民基于对其他公民或者国家机关、组织作出的承诺的信任,而作出的相应行为并应当得到的利益。独生子女家庭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形成的,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群体。据悉,我国现有4.5亿户家庭,其中独生子女家庭大约有1.6亿户,占比近三分之一。无论是从政策制度的衔接,还是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都必须切实维护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信赖利益”。
“家门口就业”渐成新趋势。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就近择业可以更好地兼顾事业发展与照顾父母的需求。对于很多人来讲,事业发展与照顾父母会产生矛盾,这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可是,我们不能让两者呈现“零和博弈”,“家门口就业”则是一种“正和博弈”。“父母在,不远游”虽然不能成为束缚外出就业创业的藩篱,但是,在人才格局日新月异的今天,选择家门口就业创业不失为务实之举。
进入老龄化社会,赡养老人既是家庭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构建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的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渐成社会共识,正在进行不断的探索与创新。值此,护理假等权利的进一步落实,其实是创造子女赡养尤其是陪护父母的条件,有鞭策子女尽孝履行义务的衍生功能,有利于发挥亲情与孝顺的力量,从这个角度看,对于独生子女来讲,护理假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亦是强化陪护父母的责任。(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