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就《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再征民意。记者注意到,“带薪陪护假”被写进此次《修订草案》中,其中提到:“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10月16日 昆明发布)
二胎政策已经实施近两年,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但对独生子女家庭而言,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并不是一个“完成历史使命”那么简单。当更多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进入中老年阶段,这些中老年父母的养老陪护问题,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生病护理,更直接牵扯着这些家庭的精力和情感。云南省《修订草案》无疑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云南路径”。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作为一孩政策的参与者,国家和社会不能忘记整个政策的执行者。随着老龄社会的不断加深,这个群体所面临的养老、保护,对于中老年人及其子女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子女只停留在通讯录、影册上,是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现实写照,《修订草案》对独生子女给予带薪陪护制度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为独生子女提供相对宽松的假期来陪护父母。“带薪陪护”既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子女的精神负担,给子女陪护父母更多的时间,对于稳固家庭、消除家庭困难是“雪中送炭”之举。
从河南首创性的为独生子女陪护父母进行地方立法,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照,体现了落实法律关照老年人的法治精神,更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同样,黑龙江在这个问题上,则覆盖范围更广,不仅包含独生子女家庭,同样也给予非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陪护中老年父母,
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以来,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但囿于缺乏地方立法的支撑,法律断层的出现,使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处于孤掌难鸣、一个好汉无人帮的尴尬境地,云南省出台的征求意见,抑或者河南、黑龙江等省份出台的带薪陪护地方法规,无疑对落实和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真正让老年人权益得到落实。当然,各省出台的法规条例,仍具有地域局限性,对父母子女不在一个省份,仍然是“鞭长莫及”,需要各省份分别出台规定予以协调解决。
地方法规,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丰富和夯实,当然,也囿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立法者本身经验所限,在适用范围上可能还有些差距和不足,但这也正是通过《征求意见》来完善或释疑,以此凝聚更多陪护老人的社会共识和行为准则,真正削除不利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障碍。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开放春满园。老年人权益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现实困境需要得到关注和有力呵护,这既是对一孩国家政策精神的延续,也是对老年人群体的关爱。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家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才是感受得最真切的地方。带薪陪护,当在立足时代需求和实际的情况下,推而广之。(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