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发布。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提到设定“案-件比”指标,强化案件全周期管理,促进一审案结事了,防止“一案结多案升”。为什么要设定这样的指标?这样的管理指标对人民群众而言有何意义?
“案”是老百姓眼中的一个“官司”,而“件”是在司法程序中围绕这个“官司”所产生的多个不同程序的案件,“件”数越多,说明“一个官司”经历的审执程序越多、衍生的案件也越多。“案-件比”正是用老百姓眼中的一个“案”子,与经历若干司法程序统计的多个案“件”之间的比例来评价质效。一个“官司”需要经历多少审判执行程序才能解决,能够客观反映出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官司”在尽可能少的审执程序内得到解决,说明办案质效好,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就越强,这是办案质效逐步提升的表现。
“案”是矛盾,“件”是产品。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一次性解决纠纷”是老百姓对于公平正义最朴素的需求和期待。“案-件比”的核心理念,就是注重实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有效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实现“结”与“了”的有机统一。
在“案-件比”思维的引导下,人民法院做实能动司法。首先就是强化多元解纷机制,通过履行好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开展业务指导的法定职责,建设“共享法庭”“无讼社区”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坐堂办案”到“上门指导”,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诉讼之前。调解也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人民法院通过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实质化解。2023年成功调解纠纷近1200万件。其次就是深化繁简分流,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让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大幅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再次是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如上线对社会公开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提炼裁判要旨、建立贯通四级法院的“法答网”、召开案件质量会议、强化条线指导,及时回应办案一线询问,及时解决疑难、复杂、共性问题,有效提升一、二审案件质量。确定依法可由上级法院直接改判就不发回下级法院重新审理的原则,避免程序空转。此外,人民法院对长期未审结的案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报告中提到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1914件,清理占比达到81.3%,清理积压案件成效显著。
有盐同咸、无盐同淡。人民法院以百姓心为心,不断细化、完善指标体系,这些调整极大地缩小了法院自我评价与群众实际感受之间的“温差”。相信在新的一年,人民法院会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想群众所想,行群众所嘱,办好每一个百姓身边案,以能动司法保障、增进民生福祉。(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