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依法惩治网络谣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在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一些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近年来,有关部门就整治网络乱象出台了多项有针对性的举措,为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指导,完善法律适用,依法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犯罪活动。
制定司法解释,让打击网络谣言有力有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为司法机关准确打击网络谣言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严惩网络谣言犯罪。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审理了北京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涉网络谣言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人民法院注重典型案件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进行释法、普法,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网络空间行为规范。
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惩治“网络水军”。近年来,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利益驱动,造谣者为了吸引眼球,依托网络虚拟身份,大肆发布不实信息,对公民人身权利造成巨大伤害,甚至产生了正朝着行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的“网络水军”团体,借助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组织实施大规模有偿发帖、有偿删帖等网络行为,蓄意操控舆论,严重妨害网络管理,导致虚假信息的危害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大批涉自媒体网络大V等“网络水军”案件,取得了社会广泛认可。
打击与保护并举,重视被害人隐私保护。我们注意到,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涉网络谣言案件被告人的同时,也注重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在开庭审理、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加强对被害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对于涉及被害人隐私的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依法制止控辩双方提出涉及被害人隐私的证据;对于涉网络谣言案件的裁判文书,采取笼统表述的方式认定犯罪事实和证据,不具体引述网络谣言的内容,防止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相信各级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网络谣言犯罪,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与人民群众一道,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刘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