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澈的爱”,只为祖国。
驻训演习、执勤戍边,国际维和、远洋护航……不管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节日假期里,马不停蹄的他们,是特殊的“生产和平”的劳动者。没有枕戈待旦、闻令而动的他们,就没有安享岁月静好的我们。不过,这些年来,网络或现实中抹黑军人与军队的言行亦不鲜见。比如就在不久前,谁能想到,在举国同悲、为牺牲在高原边境的战士哀悼的时候,微博某大V发文抹黑牺牲的边境战士,此举引发网友热议。再往前,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名誉等恶例,似乎隔三差五就会出来“闹”一回。
不过,是非终有底线,权责总有边界。202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这是依法治国之须,是“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之践行。
枪林弹雨的岁月,砥砺前行的时代,军队和军人,始终是我们最可尊崇的“钢铁长城”。我们对军人的定义,清晰而鲜明——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军人肩负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正因如此,军队和军人不怕揭短亮丑,也接受各界严格监督,但绝不允许别有用心的人亵渎,更不允许心怀鬼胎的人动摇我们的“钢铁长城”。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一个和平的年代,绝不容轻贱热血军人的形象和地位。郁达夫先生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英雄不容亵渎,军人不容诋毁,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一方面,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必须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另一方面,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明确军队与军人合法权益神圣不容玷污。拥戴军人、爱护军队,是爱国本色之彰显,是网络风清气朗之证明。
神圣使命必须无瑕,军人本色不容抹黑。一个细节,窥斑见豹。新修订的《国防法》中,“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改成了“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所谓尊重,意在尊敬和重视;而所谓尊崇,则尊重、崇拜之意更重。着眼落实落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这一基本原则,我们就是要让军人成为全社会都崇拜的人、都来追的明星。我们是这么说的,当然也是这么做的。就拿立法层面来说:退役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兜底;现役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撑腰。无缝对接,全程法治,权益保障的谋篇布局一应俱全。假以时日,只要落实到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必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尊崇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使命不可辜负、形象不容抹黑——不妨让尊崇军人之潮流,在新时代的新征程中蔚然成风。(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