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们的身后就是祖国,为了祖国人民的和平,我们不能后退一步!”不管战争岁月还是和平年代,中国军人用智慧和汗水乃至鲜血和生命,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铸就了一道击不垮的钢铁长城。他们的勇气令敌人胆寒,他们的精神让天地动容。雪山回荡英雄气,风雪边关写忠诚。犹记得在喀喇昆仑高原,面对敌军的公然挑衅,中国军人敢于挺身而出,置生死于度外,坚决抵御外敌侵凌。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用鲜血和生命书写了忠诚与勇敢。一草一木一英魂,一山一石一丰碑。军人的坚守、英雄的不朽,属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让他们享有尊崇的地位,是我们不容回避的时代课题。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在新时代,我们要保护为这个国家和民族流过血、拼过命的英雄,用法律手段拱卫军人优先的共同理念,让崇尚英雄的美德一代一代传承下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我们看到:“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或者居住农村且住房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优先解决”“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到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作为第一部对军人地位和权益进行规范和明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对于“军人优先”的描述,让人看到了国家与社会对于军人群体的尊重与优待。
身处和平年代,我们崇尚英雄、关爱军人,就是在守护国家和民族的钢铁脊梁,凝聚发展前行的坚强力量。把军人放在优先的位置,是对他们舍生忘死、挺身而出最起码的肯定。有底线才有自觉,有边界才有敬畏。要让军人优先成为从认识上、从思想上、从行动上的一以贯之,而不是轻轻松松的说辞、随随便便的言行,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实施细则。毕竟,一个好的立法强于无数次说教。司法实践联系着生活的方方面面,将军人优先的理念细化到实际领域中,让“军人优先”具有实实在在的可操作性,真正成为“军人优先”的一种刚性支撑。
崇尚英雄,让军人优先成为行为自觉。新时代的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而历史的经验也反反复复地警示我们,没有强大的国防力量,任何美好愿景都如同建立在沙滩上的建筑一样脆弱。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军人优先”并不单是排个队、免个票的事情,而是在全社会弘扬崇尚英雄、军人优先的理念,这必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组织机构乃至全体人民的参与,更需要法律法规予以支持。切实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我们才能在一片安全祥和的土地上,去走向更美好的未来。(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