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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网评:电动车火灾猛于虎,岂能放任隐患

发稿时间:2021-05-14 08:55:00 作者:马涤明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四川成都丛树家园小区一电梯内发生电瓶车起火事故致5人受伤,持续引发关注。5月11日,有记者前往该小区探访,发现事发电梯已经停运,但该栋楼内仍至少有3辆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但在这些血淋淋的教训面前,一些居民仍我行我素地将车子推入楼道内充电或存放,要么是侥幸心理支配,要么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使然。记者探访时,一位居民就表示“没多大危险”。可见,居民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电动车充电秩序混乱,暴露的是社区公共管理的缺位、失职。而发生火灾的这家小区物业负责人跟记者说,“我们的问题是没有执法权,根本不能执法”。物业公司如此回答,明显是敷衍塞责之词:作为一个服务企业,何从谈起“执法权”?并且,也不是所有的管理都需要“执法权”开路。关键问题是,物业公司拿没拿公共事务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有没有对业主尽到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此外,早在2017年,公安部就曾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提到,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可见,对于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电动车违规充电的问题,有着完善的法律法规作支撑,而且这种管理并不需要什么“执法权”来背书。

  另一方面,有居民反映,某些单元长期存在居民将电动车通过电梯带回家的情况,很少见到物业阻拦。物业方面则称,当地消防部门对于小区的监管更多是停留在对于消防设施、消防规范的监管上,而属地警方也不会对没有产生社会危害的事件进行干预——这也间接说明了电动车充电的消防隐患问题并没有引起当地消防部门与警方的足够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当地政府有必要对这些情况进行调查,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这才是对市民人身财产安全负责、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正确姿势。

  无论是居民的安全意识淡薄、物业公司管理上的失职还是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都不应该成为此类事故的借口。毕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如果居民、物业、相关责任部门都能足够重视生命安全,避免“电瓶车火灾”就不可能是“管不了”的问题。(马涤明)

责任编辑:朱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