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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网评: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筑牢法律屏障

发稿时间:2021-03-08 21:30:00 作者:李倩云 来源: 中国青年网

  3月正值开学季。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最亮眼的内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明确指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

  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体现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我国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态度明确、立场坚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强调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被害人数多、年龄小、犯罪次数多、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大,部分案件呈现“熟人作案”的特点,隐蔽性较强。这些性侵未成年人案例,挑战道德底线,屡屡引发社会热议,引发民众的极大愤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历来对性侵害儿童犯罪坚持零容忍立场,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毫不手软、决不姑息,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划出“红线”、明确“底线”。

  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彰显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高压的态势。我国刑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颇为严厉的刑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有关嫖宿幼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而强奸幼女属强奸罪从重处罚情节,最高可判死刑。据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各级法院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给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极大的震慑,更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法律绝不姑息纵容此类案件的信号,形成未成年人性权利不可侵犯的舆论氛围,彰显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高压的态势。

  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显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强决心。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成熟,欠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易被哄骗、引诱,部分家长防范意识不强,部分学校性教育缺失,都是未成年人易受侵害的原因。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灵,还受害者一个公平正义,表明了法院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定立场,警示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时,不仅从严从重处罚,还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受害者隐私,披露有限信息,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类案件,体现了对受害者特殊的保护。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司法的责任、是社会的责任、是国家的责任。期待社会各界与司法机关携起手来,坚持严惩和严防相结合,打击与预防并重,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筑牢法律屏障。(李倩云)

责任编辑:何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