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的小姐姐们,长得又美,声音又好听……”某直播平台的主播让“粉丝”肖学着迷。他没有工作,身无分文,却想在直播平台“挥金如土”刷礼物、打赏。为了这虚幻的满足感,他先是小偷小摸,后又实施诈骗,最终落入法网。现实中,像肖学这样的“粉丝”并非个案。2017年以来,仅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就办理了涉“粉丝经济”乱象案件17件23人,涉及盗窃、诈骗、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故意杀人等罪名。
表面看,打赏主播这个事,跟某些粉丝走上犯罪道路没有必然联系。赏不赏靠自愿,并没人强求。但细分析,如果一些粉丝为主播的魅力所痴迷,甚至神魂颠倒、走火入魔,有些网络直播是否具有“精神鸦片”的功效,也是值得研究的。
为了打赏主播而“不顾一切”,有些粉丝的趣味我们永远不懂。也正因为现实中存在这样一些无法以常理思维解释的粉丝人群,才会出现畸形的“粉丝经济”现象。换句话说,某些直播平台、网络主播,实际上就是在利用某些粉丝的人性弱点,以网络服务、表演等名义,行“收割”之实。
一些网络直播内容比如信息服务、娱乐互动等,或能够满足一些人的精神需求,给粉丝带来愉悦。也能给粉丝购物、娱乐欣赏、获取某些信息和知识等方面提供帮助。理论上的定位主要是正能量的,而“收割粉丝”现象或许是无法避免的“双刃剑”效应的结果。何况,“赠予”性质的打赏,在法律上属于法无禁止,你情我愿。
然而,一些没有经济能力的粉丝,为博主播“一笑”而“打肿脸充胖子”,甚至不惜以违法犯罪手段去弄“赏钱”,这就不再是粉丝与主播双方“你情我愿”的私事了。而如何防止“打赏主播”成为某些粉丝的精神鸦片,显然应该成为监管、立法层面以及舆论监督的共同课题。
事实上,目前的很多“打赏”,都不同程度存在经不起道德检验的问题,不管是直播平台的会员级别设置,还是主播们的“诱导赏赐”,都暗藏或明置着收割粉丝的套路。甚至明知粉丝是未成年人,仍对巨额打赏来者不拒。而这种问题既不可能完全寄希望于平台和主播的道德自律,也不能让监管方面一直处于“法无授权”的尴尬境地。
粉丝打赏问题,应该立一些规矩了。公民吸烟自由,但烟盒上毕竟也是要印上“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甚至要不要印上“烂肺”图片也在讨论中。同理,为避免不理性打赏,相关法规有必要完善。至少,打赏受赏过程应存在一定的门槛,比如粉丝应充分阅读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合同条款,甚至应回答一些问题比如不理性打赏的后果等等,之后才可以实施打赏。还应制定“未成年人打赏无效”的规定,平台必须对粉丝进行年龄审核,实行刷脸登录,避免未成年人假借大人身份打赏。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管的同时,我们还应相信网络和社会的自身净化能力:随着网络直播行业逐渐走向成熟,“收割粉丝”的路子会越走越窄。(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