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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讨”社保不该如此周折

发稿时间:2019-07-28 13:51:00 作者:马涤明 来源: 中国青年网

  7月26日晚间,山东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山东新闻联播》报道称:山东省人社厅26日派出督导组到现场督导整改。督导组已对媒体曝光的问题核实调查,督导组已组织临清市相关部门召开了整改落实会议。(澎湃新闻7月27日)

  据此前报道,潍坊市民李先生在该市寒亭区物价局工作8年,单位一直没给缴纳社保。家住临清的郭女士也反映,其丈夫李先生在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工作了二十年,用人单位一直没给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经山东省人社厅督导,两起欠缴社保的问题都得到圆满解决,结局令人欣慰。而更大的意义在于,应是对用人单位的普法、对劳动者维权的启示:国家法律保护劳动者享受社保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不管是拒缴或拖欠,最终都是拖得过“初一”,拖不过“十五”,只要劳动者有维权的执着,公正终不会缺席。

  不签劳动合同,规避社保,或称“临时工”可以不上社保,这种情况现实中并不少见。虽说,公众法律意识渐强的背景下,有些说法不太容易蒙人了,但在一些行政监管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的地方,“有理告不赢”仍是一个痛点。山东这两起欠缴职工社保的情况,此前当事人都进行过行政投诉和法律诉讼,但在媒体曝光、省人社厅介入之前,问题始终处于“解”而不“决”的状态。

  在街道办工作了二十年而未享受社保待遇的李先生,曾上法庭讨说法,并在2018年12月拿到了聊城市中院确认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终审判决书。而当地人社局受理这起欠缴社保费案件后,仍无结果。人社局称,催缴通知书已经下发过三次,可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就是不予缴费,他们表示十分无奈。实际上,是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侵权后,又在政府部门遭遇行政不作为。

  在物价局做了8年“临时工”的另一位李先生,也有同样经历。因被拒缴社保而投诉后,当地人社局向其单位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罚款2000元。然而,一年后,单位仍未给李先生缴纳各项保险。人社部门称,已经罚过款了,其他事与他们无关。不作为竟还如此“理直气壮”,是否比被用人单位侵权更叫人难过?而很大程度上,劳动监察不作为恐怕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根源所在——如果用人单位知道劳动者很难“告赢”,侵权问题上自然是有底气的吧。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绝不是“没办法”。而假若“没办法”的逻辑成立,岂不是人人都可以抗法?行政法规岂不都成了一纸空文?

  媒体曝光、省人社厅介入后,问题迅速得到解决,这种结局告诉我们:不管是国家制度,还是政府监管,都为劳动者、公民提供了依法维权的有效路径。但劳动者维权如此周折,有些问题,不该没有个说法。

  相同的法律法规面前,基层和上级部门的态度不一样,暴露的是某些部门和官员的作风问题。而强化行政部门履职意识,不能缺少严厉问责这个“硬件”措施。老百姓办事难,一些部门塞责敷衍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很大一个原因是不作为的成本比较低。明明白白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只能是媒体曝光、上级部门介入才可以解决,根本原因是一些基层部门和官员不担当、不干事。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问题,显然应当依法依规问责不作为的相关人员。(马涤明)

责任编辑:王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