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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奸杀”与网络水军何异?

发稿时间:2019-07-14 11:45:00 作者:邓海建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人生如戏,全凭演技。

  一起梨花带雨的弱势维权故事,“翻车”成当事人炒作“奸杀”的舆情事故:11日,安徽马鞍山女子@春秋两不沾 发布一段视频,哭诉遭遇男子郭某楠长期骚扰却多次报警无果,事情随后引发网友关注。短短时间,阅读量已近6000万。当晚,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区分局通报称,已会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发布。

  反转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随后,疑似涉事男子郭某楠@YMAN-艺楠 连发多条微博表示,其于2019年1月1日在微商裴某处花1000元购买了一条二手名贵手链,但收到货后,发现系塑料制品,于是一直与对方联系协商,只是维权未骚扰。13日,时间视频从权威信源获悉,目前该女子已向警方承认,被威胁强奸、奸杀等言论为自己杜撰。

  一地鸡毛,两种说法。

  且不管双方孰是孰非,有几点是板上钉钉的:第一,该女子哭诉视频省略了前因后果,只挑有利于自己的去控诉;第二,市价数万的名贵项链,其二手货被该女子以1000元价格卖出,买主疑似投诉其“塑料材质”,最终才导致双方各种不愉快;第三,所谓被威胁强奸、奸杀等极端危险,都是来自于当事人的臆想。如果再加上男子郭某楠反映的疑似买到假货、被对方骚扰等情节,马鞍山女子@春秋两不沾 发布的这则视频大约可以定义为不折不扣的网络谣言。

  此事沸反盈天,事关两个层面:一方面,对于涉事男子来说,女主的哭诉是否涉嫌侵犯其人身权益,当事人有诉之法律的权利。而地方派出所究竟是不作为还是女主报假警,查究下来亦能掘出真相。另一方面,被女主演技“导流”的民意,在汹涌舆情中声讨地方职能部门及涉事男子的声音,它们又能讨得怎样的说法呢?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爆款”这个大杀器,话语权借助互联网很容易拥有爆表的杀伤力。很可惜,这次哽咽不成声的哭诉,虽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却终究不能颠倒黑白、扭转乾坤。这大概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对于理性维权来说,互联网语境下的自媒体是合理合法的工具之一。微博也好、“10万+”的公号也罢,乃至有人有声的短视频,都可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彰显权益的常态路径。只是,如果本末倒置,以为“擅于”运营这些工具就能操控舆论、主宰舆情,这不仅是个天大的误会,更应该为此错误行径支付对等的法律成本。

  事实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炒作“奸杀”等挟私报复的行为,就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实质与网络水军何异?它利用社会良善的同情同理之心,呼啸起舆论风暴、错配了舆情资源,甚至近乎以暴力姿态将私人之敌异化为公共之敌。这种主观恶意,往小处说是涉嫌操控舆论,往大处说是明显知法犯法。

  不久前,一段自媒体女博主任性追打外卖骑手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视频里女博主冲着骑手叫嚷的那句“我干媒体的”,一时间更是激起坊间舆论波澜。再往前,曾经的“超女”亦曾幻想利用粉丝舆论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带节奏”……这些现象及案例,皆说明公信力这个曾经是传统媒体专属的社会资源,正在自媒体领域遭受着千疮百孔的打击。说得更直白一些,如果这种“信口雌黄”的表演最终都是“道歉了事”,不仅道德“斯文扫地”,法律亦会“体无完肤”。

  谁生病,谁吃药。炒作“奸杀”与网络水军无异,严明的法律是该让冲动的“演员们”付出成长的代价了!(邓海建)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