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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安处是看得见且“不迟到”的正义

发稿时间:2019-06-23 16:15:00 作者:邓海建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是的,天快要亮了!

  一起“案中案”,疑似揪出16年前“操场埋尸案”的诸般惊悚细节。6月20日,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引发强烈关注。据媒体报道,涉案人杜某即湖南新晃人杜少平,曾涉多起纠纷案件,放高利贷,有多处房产。杜少平在放贷收债过程中,曾对借贷人采用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借贷人迫于无奈向警方报案。不过,“杜少平尚未认罪,是当时受命于杜少平,帮忙抬邓世平遗体的人招供出来的。”

  真相未明,是非待清。操场挖出的遗骸,暂未认定为16年前失踪的邓世平,而此案重大嫌犯杜少平及其团伙在法律程序上尚未罪刑法定。因此,尊重法治逻辑,我们很难将之直接板上钉钉。不过,好在司法鉴定只是个时间问题,而诸多信息皆从常理常情指向世道人心。更好在,扫黑除恶的滔滔大势之下,怀化市委书记日前回应媒体称,要新官理旧事,要深挖彻查历史遗留大案要案,要务必采取有力有效手段深挖彻查,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

  有人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这种大快人心的情绪背后,可能氤氲着两种思维:一是可疑的宿命论。历史早就证明,“青天”是靠不住的、命运是很忙碌的,正义和公平,不能寄托在“总要”的概率上。二是笃定的法治论。司法得彰、制度保障,就算作奸犯科侥幸漏网,“迟早”也会被公平正义的法治来清算。那么,今天的这句狠话,究竟是哪种意思表达呢?

  “操场埋尸案”之所以叫人愤懑、叫人不安,除了底线的公序良俗在主导着舆论,更重要的是,它以残蛮凶狠的细节,指向两个现实的司法实践命题:第一,在少数地方的公共治理中,这种人命关天的案件何以掩埋在地底下长达16年之久?第二,官商之间、权钱之间,在精准打击举报人这件事上,是不是依然存在着可疑的“超能合力”?

  跑断了腿、哭瞎了眼、搬离了故土、承受了流言……孩子们莺歌燕舞的操场,自难想象邓家人是如何熬过这腥风血雨的16年。失踪教师邓世平儿子@邓蓝冰在网络发文称,自其父16年前无缘无故失踪,之后一直未找到尸体,他和他的家人为了防止二次迫害也搬离了县城。事到如今,是有必要事后诸葛地问一声:当年死不立案的做法合乎程序正义吗?在邓世平失踪16年这件事上,就没有一丝一毫值得地方司法警惕并介入的线索吗?

  如果以上问题比较难回答,下面这个问题就甚为直白了。记者从当地官方人士处证实,杜少平系新晃一中前校长的亲戚,系新晃县的“名人”,发迹早,涉足休闲娱乐、客运等多个行业。曾在新晃县工作过的新晃籍官员介绍称,杜少平是个“恶”人,招募了一群“小弟”,只要能挣钱,高利贷、涉黄都敢搞。既然如此,在这一轮扫黑除恶之前,疑似斑斑劣迹的杜少平何以逍遥在地方治理的肌肉和牙齿之下呢?不查没问题,一查漫天黑历史——如果说这样的恶例背后没有“关系网”和“保护伞”,大概就必然对应着监管执法的疑似失职渎职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操场埋尸案”也许只是一根藤蔓,而顺藤摸瓜地检阅所有关联部门的作为,显然是比就案论案更重要的事。乐观主义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不到。不过,在全面法治的今天,正义恐怕不能不到、还不能太迟到。迟到16年的正义,某种意义上也是“非正义”。何况,失踪教师邓世平的身上还烙印着“实名举报”的标签。他的命运,关乎更多实名举报人对切身安危的现实考量。

  “操场埋尸案”虽事发16年前,但依然骇人听闻、令人发指。最叫人意难平的是:若没有这场扫黑除恶的运动,操场下的累累白骨还有沉冤得雪的一天吗?是该一查到底、罪得其咎了,毕竟,只有看得见且“不迟到”的正义,才能让人感受到法治的善与暖、才能真正让守法者心安。(邓海建)

责任编辑:王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