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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黑产链的源头在哪里?

发稿时间:2019-01-05 15:13:00 作者:邓海建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图片来源:网络图)

  一条个人信息可以卖多少钱?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盗取信息的种类、用途五花八门。有媒体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2013年至2018年64起通过QQ、微信倒卖或直接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例中,共有168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非法获利者少的上千元,多则达近百万元。

  公民个人信息如砧板上的鱼肉,简直是谁都可以过来蹭一口。“代查各类信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查不到……”社交软件上的类似广告,有时候还真是“所言不虚”。地下黑市已经审丑疲劳、灰黑产业业已了无新意,动辄上亿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将公众隐私置于大概率的风险之中。

  客观地说,立法没闲着,行动也没歇着。比如2015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不仅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十大典型案例不少,专项净网行动很多……但客观地说,“贩卖个人信息50条可入罪”等法理上的重锤,似乎并没能敲醒个人信息黑产链上一众装睡的获利者。

  新时代已来,旧烦恼未解。多少年前吐槽的——刚买新房就接到装饰公司的推销电话,刚买车保险公司的电话就跟过来,孩子一到上学年龄培训机构的邀请电话此起彼伏,理财推销、垃圾短信——该来的、不该来的,一个都不曾少。更不要说,在社交媒体的各种“群”里,明目张胆的花式个人信息贩卖推销了。

  媒体归纳的信息,依然叫人触目惊心:手机位置300元,全家信息100元,个人轨迹400元,“顺丰”130到150元……如果花钱就能掌控一个人、一个家庭如此详尽的隐私信息,那么,在这个风险社会,公民安全何以捍卫、公共秩序何以自处?对于民众来说,也许我们并不关心刑罚给出的罚单是半斤还是八两,最值得追问的是:这些海量的信息、这些神奇的技术,究竟是怎样武装到犯罪分子的牙齿里去的?

  一句话,未雨绸缪永远好过亡羊补牢。

  2017年3月,公安部曾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仅4个月时间,就侦破相关案件1800余起,查获各类被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500余亿条。目前来看,个人信息黑产链难以禁绝,大概最主要的还是三个肇因:一是内部人作恶。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行业等是重灾区。很多批量的个人信息,往往来自这些风口浪尖的部门和行业;二是APP挖坑布局。看个书、听个歌都非要你授权通讯录等,大权限软件铺天盖地,而隐私保护监管几乎无从谈起,类似星级酒店等平台数据泄露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三是黑客无孔不入。黑客攻击此起彼伏,在信息经济时代,这是一把互为博弈的双刃剑。

  叫人气绝的,未必是黑产链的猖獗,而是堵漏的绵软和无力。在互联网平台,连个人信息买卖的关键词过滤机制都疑似未起作用,而骚扰短信和电话似乎也没有成为顺藤摸瓜的线索,至于一些居心昭然的大权限APP,那就迫切需要监管部门的动真碰硬、严肃治理。

  一次雪崩,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同理,面对一条盆满钵满的个人信息黑产链,恐怕没有哪家监管可以摊手耸肩。法律的罚单在暴利面前终究是效力有限的,事前预防、事中严管,惟其如此,才能与事后责罚形成系统性威慑力。当个人信息贩卖都专业化、公司化操作了,我们的打击与治理,可曾转型升级起来呢?(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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