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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违法当正义,青少年还需补上法治课

发稿时间:2018-08-12 09:32:00 作者:谢伟锋 来源: 中国青年网

网络图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武侠小说里的经典桥段,主角也一直被民间视为正义的化身。当然,这事放到现在,恐怕就得两说了,首先这管制刀具可是不能随身携带,同时,是否该拔刀也有着见仁见智的讨论,现在,倒是出现了一场“路见不平拔刀相刮”的闹剧。

  近日,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有6辆乱停乱放的汽车被破坏,很多车上被刮伤。受损都是奥迪、宝马、奔驰、路虎等,初步估计维修总额达到10万元。这些车都未按规范停放在指定车位,有的甚至堵住了通道。警方调查发现,损坏这些车的是19岁的准大学生黄某,他看不惯乱停车。用自己的“正义之道”对违停行为进行惩罚。

  “正义之道”是靠伤及他人财物来实现?显然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黄某已年满18岁,他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在即将踏入大学之前,却把自己给“现身说法”了,这堂法治课,教训来得有点惨重。

  小黄的行为与正义感没有任何关系。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他这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刮”与阵发型暴怒障碍倒是极为相似。今天,私家车成为大众生活标配,却经常发生“堵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低素质行为,譬如小黄所遭遇到的未按规范停放在指定车位,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犯,大多数人难免怒火中烧,但只有极少数人会付诸极端举措。但不能因为极少数的不理智行为,就把公共场合暴戾情绪的展现不当回事。

  要注意的是,小黄认为自己是“正义之道”,这绝非“孤家寡人之言”。笔者在微博浏览这则新闻的时候,发现还有不少为其叫好的人。“干得漂亮!”“给他众筹个一百块”“你干了我想干而不敢干的事”……诸多留言、点赞,充斥着部分群体的低端情绪。人的公共能力应该包括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当一个年满18岁的成年人用幼稚的行为来假扮正义之士,这应该值得我们警惕它背后的自我失控。地下停车场不是法外之地,少年也不是“高谭市里的蝙蝠侠”,看到乱停乱放并非只有“一刮了之”,通知物业来处理,交给专业人士来处理矛盾,就是最为平常简单的办法。行之有效,人车无伤,要问何乐而不为,恐怕还是法治意识欠缺。

  小黄已经是准大学生,知识面绝对没问题,但在法治意识上,事实证明还是有待加强。青少年的行为举止还处于模仿社会人的阶段,这种“试错”,导致他们很多行为都要有赖于法律的约束和引导。随着法治教育的普及,中学课堂之上也听到普法之声,但是不是真正能够入耳入心,还有待考证。这也提醒我们教育者,把法治教育做得更加接地气些,而不是把专业术语和词汇一股脑地填鸭,那样只能事倍功半。不妨,把小黄这个案例做成一节法治课的内容,主人公是“正义之道还是偏激之举”,用大家讨论、公说婆说的方式,来把法治的真理越辩越明。

  但同时,理应提醒的是,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驾驶员所必备的素质还需要加强。一些司机关注一己私利,把公共停车场所视为私域,一车躺两位,无视他人存在,不尊重他人权利,这是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管好自己的车,走好自己的路,不要被刮到遍体鳞伤才反求诸己。小黄的行为是反面教材,你们亦需要自我整改。(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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