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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乱动我的照片

发稿时间:2018-05-30 16:26:00 作者:谢伟锋 来源: 中国青年网

网络图

  每天发朋友圈,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几乎是必不可少的规定动作。通过发照片、晒美图,和亲朋好友一起分享生活的点点滴滴,这已经构成不少国人社交活动的日常。

  但是,最近有媒体报道,有网友称自己发布在朋友圈、QQ空间或者微博上的私人照片,被他人盗取后用于各类商业广告甚至是网恋网站等。记者调查发现,这类事件并非个案,多种类型的个人自拍照片都正在被打包放在网上大量出售,而且售价低廉——10元即可全部打包。

  价格是反映市场供需关系的一个晴雨表,即便是灰色交易,也是如此。10块钱就能把某个人朋友圈里的形形色色一锅端给你,由此可见,个人照片被盗取、被泄露,这个黑色产业链已经进入了较快车道,否则撑不起“量大从优”的销售模式。但低廉的价钱更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这里面运作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就差“十块钱你买不了吃亏,也买不了上当”的画外音了。

  网络本来就不缺帅哥靓妹的生活照,缺的是能够完整记录娱乐、学习、生活和工作等多个维度的照片,它们几乎构成了可复制的人生轨迹,而不法分子要的就是这种真实感,并以此为素材,在网恋交友或是虚假广告中实施坑蒙拐骗的勾当。绝大多数人的朋友圈都是不设防的城市,这意味着即便是照片权益被侵犯,但本人可能还一直蒙在鼓里,要发现端倪,也只能是机缘巧合下的极小概率事件。此时,如果不主动作为,朋友圈真的可能沦为批发地。

  主动作为,职责不在一家。就在笔者行文的时候,还特地打开国内某大型电商网站,在输入关键词之后,发现依然有“美女私家照”等商品链接在列,只不过购买过程有些曲折,需要通过其他交友软件来完成交易。这种隐蔽性较强的操作,显然就是在规避电商网站的监管。

  按照当下流行段子来说,这是“看脸”时代,但朋友圈里个人照片的权益,又岂能像商品一样被交易?《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也要看到,猫鼠之战总是会以博弈的方式反复上演,网站监管者所要做的,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就电商平台而言,照片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虚拟产品,它具备真实不虚的肖像权和知情权,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的照片,在被当成商品之前,应该让商家出具相关授权证明,否则就不能通过审核。把这个藩篱扎紧了,那些蝇营狗苟者就少了一大半的交易场地。

  而在一些角落,一些网站会以资源共享或爱好共赏做掩护,在私下进行照片的非法交易。对这些传播和交易个人信息的网站,应依法关停。更隐蔽的,则是在聊天软件里的封闭空间,此时就需要运营方的积极介入,把围墙矗立,把职责落实,而非一味地强调“技术无罪”。

  只要是自己拍出来的照片,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版权所有,违者必究。个人信息泄露的一再发生,也警示着每一个人,在互联网时代,必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果遭遇照片被盗取,如果条件允许,不妨诉诸法律来维权。之所以说“条件允许”,也是一个实际的大前提。很多人都觉得个人照片的附加值不高,加之时间、精力和取证等客观原因,都放弃了对自己照片的权益诉求。这无形中给予了不法分子“豁免权”。

  凡事就怕认真,如果真因诉诸法律而形成了典型案例,以此为标杆,不法分子们自然会多了顾忌,少了嚣张。(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

责任编辑:武亚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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