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央视网)
最近,国内多个短视频平台上,大量未成年人怀孕、生子的视频被媒体曝光。一些未成年妈妈借怀孕成为网红,吸金吸粉,短视频平台则通过智能算法,将这些视频推给更多人。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直播短视频平台传播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这已不是所谓主流文化和亚文化之间博弈的问题,而是触犯底线的严肃问题,已经站在了公序良俗的对立面。基于此,国家网信办依法约谈平台的相关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全面进行整改。虽有平台表示,已经将相关视频清理,但公众依旧怒火难消。
直播短视频平台的拥趸不少,一些“生于斯长于斯”的人也逐渐站在网络的风口浪尖。他们手中握有话语权,但对于“孕妈扎堆炫耀,未婚生子成荣耀”这样的现象,已经出现了意见的分野。有人为平台洗地,认为“未婚生子”并不是平台导致的,平台只是该现象的“搬运工”。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有年轻网友认为是平台把聚光灯打到“未婚生子”这个角落,才让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知道居然有那么多未成年妈妈存在,所以这个曝光“不仅无错,还有功”。
“记录美好生活”,这是直播短视频平台让人印象深刻的广告词。但未成年人婚孕是属于这个范围吗?无需赘言。平台博取眼球、获取流量,几乎是与生俱来的本能,尤其是这些市场上的“独角兽”企业,在“老二必须死”的竞争情况下,亟需转型升级的新途径。但任由未成年人主播发布一些对青少年成长存在错误示范的引导信息,虽然是产生了部分追随者,却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从市场管理来说,这属于平台未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因此,对于短视频平台的整改整顿,必须痛下抓手,严格规范,严肃处理。否则,假以时日,又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未成年婚孕成网红,该反省的不止是平台。未成年婚孕,的确不是平台直接导致的。作为多方问题的综合体现,未婚生子更多的是家庭、学校与社会的责任缺失。未成年婚孕是两个家庭的事,这也就意味着两家人在孩子教育上都犯了浑。按照最高法相关司法的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即使岁数大些,按照我国婚姻法“男22岁,女20岁”的年龄要求,未成年婚孕的婚姻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农村等偏远地区,在“开枝散叶”“多子多福”等思想的驱动下,未成年婚孕被频频按下“快进键”。正是因为自身家庭的“不设防”,才导致这些未成年婚孕的一路“夺隘”。
本该是读书阶段的未成年人,却成为“孩儿他妈”“孩儿他爸”,他们人生跑偏是不可逆的,为防止更多诸如此类现象的产生,就需要多方来拱卫未成年人的权益。对于家庭而言,把孩子抚养到成年之前,都不能过早地放手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更不能把孩子当成自己私利的兑现筹码;对于学校而言,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学校,依然是要与“知识无用论”做持久的斗争。未成年人自己或许眼光难以看到长远,但学校要因此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义务;对于社会,更应该输出对偏远地区的未成年人的关爱与关注,之所以未成年婚孕能成为网红,原因之一,是这些未成年人渴望被关注的心态在生活中没有落脚之地,而无远弗届的网络给了他们放飞小我的可能,但这样幼稚的翅膀,却也很可能让他们布满伤痕。
不管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直播短视频平台,在未成年人领域碰到难解的问题之时,法律应及时给出权威的答案。因此,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不断地健全与改善,尤其是随着环境带来的变化,要及时补齐短板。正如此次视频直播未成年人婚孕现象一般,新技术发展,未必是百分百的好事,但却是大势所趋。所以,法律法规必须要及时跟上,切实保护青少年权益,守住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底线。(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