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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平安是福,安全是金。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期待值也越来越高。民之所呼,政之所向。进入农历腊月之初、临近春节,中共中央、国务院顺应人民群众呼声,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好这场专项斗争,既是中央给人民群众的特别“节日礼物”,也是自觉践行执政为民宗旨的切实体现。
很多时候,对于黑恶势力,人们恨之入骨的同时,似乎又敢怒不敢言。比如曾被深圳市公安机关一举摧毁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其长期通过非法手段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贩卖毒品、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让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态。
近年来随着各地扫黑除恶力度的持续加大,一些黑恶势力活动渐趋隐蔽。比如就有黑恶势力借助互联网实施犯罪,充当“民间调停人”,利用QQ、微信等信息化工具临时纠集,插手纠纷,摆平事端。与传统黑恶势力不同,当前一些涉黑势力向着“洗白”方向演变,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
不管如何“洗白”,黑恶势力都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相对于一般犯罪而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法治社会容不得黑恶势力肆意作恶,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扫黑除恶就是对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力维护,这不仅直接关乎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手段。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可谓是民心所向。当然,人民群众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牢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梳理举报线索,全面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
扫黑除恶不可能依靠一次专项斗争就取得一劳永逸的胜利,必须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久久为功。同时,扫黑除恶要坚持依法严惩,更加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全面彻底挖掉这个危害人民群众和社会安全的“毒瘤”。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破除基层黑恶势力与腐败之间的共生关系,斩断其盘根错节的黑色利益链,强力巩固基层政权,避免形成基层治理的“真空”。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而今在高压反腐标本兼治、破立并行的新时期下,必须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