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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叫杨宝德的“寒门博士”死在西安灞河。
杨宝德到底死于何因?这大概终究成谜。历史雨打风吹去,杨宝德这个名字,迟早也会越来越陌生。不过,从其女友愤慨直言的网贴《名校博士不堪导师奴役自杀身亡,导师冷漠无情不闻不问》、再到中国青年报热文《寒门博士之死》,最后到西安交通大学表态“已对周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了周某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叫人如鲠在喉的问题渐次清晰。然而,导师如此“奴役”学生,这果真是个一笑而过的“家务事”或“伪命题”?再细想一下,在高校为某些导师干私事绝非少数个案,一直受人诟病的导师培养模式里究竟异化出多少失控的恶权力?
有人含沙射影地觉得杨宝德矫情,鉴于人死为大,话没好意思说出口。也有人“干脆利落仗义执言”,比如作家六六在微博评论称,“现在的孩子都不知道脑子里想什么?装个窗帘、买个菜、打扫个卫生就委屈死了……所谓学习,不仅仅是课本的,也是做人的道理。你伺候伺候老师,那不是应当的吗?”
这种脱离了师生关系,进入了纯粹的权力关系的错误论调,在此事语境下显得尤为可笑。其畸形逻辑的背后至少有双重错误:一是权责错位。高校里的导师,不是江湖上的拳师武师,你身居高位吃香喝辣,这些可不是自己的“造化”,是公共财政的供养。那么,你带学生带课题,和普通劳动者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义务、是享受了权利之后的责任,有什么附加“伺候”的道理?二是身份错位。封建年代的传统师徒关系,才是人身依附之下的伦理关系。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也因此“投师”才成为“学艺”的逻辑前提。
人治的荒唐,才有“伺候”之说;权力的放纵滥用,才会长出恶果。
官权固然容易“任性”,一切制衡乏力的权力,皆有为非作歹的天性。杨德宝之死固然是极少数,但值得反思的是,在制度救济的通道里,我们给杨宝德留下一条生路了吗?答案恐怕未必乐观。学生成了导师的小工、成了廉价劳动力,甚至沦为各种工具和道具,在眼下的高等学府或科研机构,并不少见。就像有人说的,在杨宝德事件中,受“难”者不是一个,而是一群。这群高智商的孩子,面对一些权力放纵滥用的导师,如此集体失语,怪谁才是?
叫人遗憾的,尚有两点:第一,官方的“严肃批评”,竟是在中国青年报再次诘问之后。如此迟滞而拖沓,谈何建设“双一流”?第二,就事论事地问责,而不是揆诸制度,短暂地对涉事老师“限权”就治好了“疾在骨髓”的病伤了吗?
目前来看,我国对于研究生、博士生的培养,大都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不仅要负责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还要按学校规定发表文章,负责让学生答辩等。通俗点讲,就是作为学生,你能不能做科研、做什么样的科研,能不能毕业、什么时候能毕业,“生死大权”牢牢地掌握在导师手中。于是高智商、高学历的、本可在未来大有可为的硕士生博士生们,一旦遇人不淑,就极有可能被牢牢掌控在那些极不负责任而又热衷于权力滥用的硕导、博导手中,就不得不24小时待命,充当着“佣人”“保姆”等各类角色。
一句话,导师们的权力不仅大且还模糊。对于学生们来说,这更是种无人、无制度制约的绝对权力。而我们要避免杨宝德的悲剧,就必须把放纵滥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招生到毕业,每个学校都有规范的流程和组织要求,但这些白纸黑字真的有被很好执行吗?导师能够掌握学生“生死”的巨大权力到底从何而来?这时候,我们更期待的是高校能够担好自身责任,建立更加完备的考核与监管制度,让学生拥有对导师无理诉求说不的权利、让学生有权利更换导师不再是躺在纸上的文字、让学生能够在导师不同意答辩时能有有效表达诉求的途径,而这些都需要一整套的完备制度,需要从“人治”到“法治”的真正过渡。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着很多真心关爱学生的导师,也有学生自愿真诚回报导师的现象。但是,师生之间权力和感情的界限必须清晰,也必须在现实中予以自觉践行,否则受到伤害的就不仅仅是学生和老师,更是关乎我们整个教育的本质所在。
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再一次严肃地思考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如何建立起真正平等、和谐、积极的师生关系,这是我们在探索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必须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
杨宝德之死引发的深刻反思,必须在高等教育改革中予以积极回应。以人为本的教育、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改革,尤为核心的一点是要把学生的根本权益落到实处。眼下来看,在中国高校治理结构中,既要严肃、全面调查那些权力放纵滥权的老师,更要加快解决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此,才能避免产生更多的“杨宝德”们。(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