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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劣范,“教学无过错”也必须停职

发稿时间:2018-01-10 16:55:00 作者:邓海建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来源:央视网

  西谚说,欲使其灭亡,必叫其疯狂。这话用来评价轰动全国的“高铁扒车门”事件,简直再是妥帖不过了。

  1月5日,安徽合肥高铁站一列开往广州的列车上,一名带着孩子的女子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不让高铁发车,并让列车员通知检票员放行其老公。事后得知,肇事者竟是合肥某小学教导处副主任。随即,地方教育部门作出“责成当事女教师立即停职检查”等处分决定。

  按照常理来说,事情到了这个份儿上,乖乖认错道个歉、哪怕心里稍有怨尤或腹诽,起码也能止歇舆情,对公序良俗也是一种底线的尊重。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还是这位女老师,面对处分决定,竟然发微博砌词辩称——“我没有拦着车,我只是个人,怎么可能拦在动车前面阻止它开呢?!”

  说实话,若是家长或学生看到自己的老师在实锤的错误面前竟然是这样一番嘴脸,估计都会深以为耻。本着走进科学的态度,我们和这位老师探讨一下她的困惑:第一,“我只是个人,怎么可能拦在动车前面阻止它开呢”。这话的逻辑,能与之媲美的大概就是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你都扒在车门口不许车开,这还不叫“拦车”,非得找个变形金刚来横在车头处才叫“拦车”?

  拦车是个错误,这当然是板上钉钉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更是提出: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拦高铁,如此危及公共安全又漠视他人权益的行为,错得彪悍,错得彻底。

  第二,学校给予停职的处罚到底冤不冤?单从“一码归一码”的辩证角度来看似乎很有腔调,但是,任何分析都不能绕过事实。如果“一码归一码”的逻辑成立,那么,少数收红包的老师、个别猥亵女生的校长,岂非还要颁个德艺双馨奖?再来说说制度设计吧:2012年人社部、监察部公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列举了诸如卖淫嫖娼、吸毒赌博、超生、包养情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并规定有其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作为第二十一条的补充项,第(七)项指出,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也在处分之列。这样看来,停职而不是开除,下手还算是轻的了。

  理与法都解释清爽了,最后再来说说“情”吧。作为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自己的思想品质、文化修养、知识水平、治学态度、生活作风及处事方法,处处影响着学生。不是说在学校的8个小时里是老师,出了校门教师的职业素养就可以抛到身后,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言行时时刻刻影响着学生。你教学能力再强,但是行为失范、举止失格,这恐怕比能力平平而品性端庄的可怕得多。试想,如果做人的基本都不够格,本领越强岂非破坏力越大?又如何教授给学生正确的价值观?

  这年头,有人闹医院、有人拦飞机,有人闹学校、有人拦高铁……规则阙如、惩戒乏力,最后的结果,就是丛林法则盛行,谁腿粗胳膊壮就可以任性到底——公共理性灰头土脸,法治素养斯文扫地。眼下来看,这种恶例就当严惩不贷,不谈杀鸡儆猴,起码匡扶正义,让每个人都知道“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在哪里。

  为人师表,行为劣范,也当停职。这个共识,还可以更坚定些、更严肃些。(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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