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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之名保护英雄烈士名誉

发稿时间:2017-12-23 09:16:00 作者:赵华奇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加强青年思想引领 凝心聚力更好前行”系列评论之一:

2016年9月29日,邱少云名誉权案代理律师向病床上的邱少华老人传达判决书内容。那一天,老人特意嘱咐家人为其换上了正装。

  昨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在互联网上迅速刷屏,赢得大量网友点赞。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中有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义务;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回想几年前,网上专门有一批人以各种所谓“历史真相揭秘”的名义,频频通过捏造事实、篡改真相、曲解历史等恶毒方式诋毁抹黑我革命先烈、英雄人物,颠倒丑化我党历史本来面目,大肆传播散布极端错误言论,严重诱导误导青少年。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这些曾为我们今天的“锦绣年华”付出生命代价的革命先烈竟被各种调侃攻击、抹黑诋毁,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与一般谣言的“眼球效应”“流量利益”目的不同,抹黑英烈的背后,挥舞着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旗,以鼓噪事实虚无、理论虚无、文化虚无、道德虚无、价值虚无为主要表现形式,解构长久以来形成的民族精神。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如果任凭历史虚无主义等行径在网上随意横行,国人思想不免会被侵蚀,奋斗的精神动力也会随之陷入萎靡,中华民族伟大崛起更是无从谈起,严重阻碍国家的团结进步与发展。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共同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

  法槌落下,发人深省。而自去年邱少云名誉诉讼案宣判以来,保护革命先烈名誉的舆论呼声日益高涨,反击历史虚无主义越来越成为当下网民的情感自觉和基本共识。

  今年两会期间,《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正式将维护英雄烈士名誉的规定增添其中,引发全民点赞,许多网民发出由衷感慨“保护先烈们的法律时刻终于要来了。”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值得庆幸地是,随着近年来党和国家一项项网络乱象治理法律法规的连续出台,社会主流民意正在日益觉醒,正义网民越来越敢于在网上发声,越来越敢于向侵害英烈的行为说“不”。

  不久前,方志敏烈士后人质疑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在维护党的历史声誉和革命英烈名誉上缺乏政治担当,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网民一致跟帖呼吁,当革命先烈在网上遭遇大肆诋毁抹黑时,有关部门更要旗帜鲜明地站出来,及时进行有效反击,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维护英烈这一问题上,网民的态度高度一致。

  而此次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侵占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碑文、纪念物到英雄精神人格的全方位立法维护,对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对祖国而言,从《民法总则》到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也是个新的开始,今后还会有更多的人站到台前,利用法律武器,对肆意宣扬历史虚无主义、诋毁攻击英雄烈士的行为不断“亮剑”。毕竟,“先烈不容亵渎、真相不容抹黑”才是这个社会主流民意。(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赵华奇)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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