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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侥幸与偏见滋长童工蔓延

发稿时间:2017-08-21 10:20:00 作者:程振伟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资料图)

  童工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暑期,也正是非法雇佣童工的高发期。近日,有媒体记者走入童工群体发现,部分来自贫困家庭的孩子自愿辍学外出打工,他们认为“在学校是浪费时间”且不认为自己是童工;对于童工非法,家长们的法律意识也同样欠缺,涉事用人公司的态度也很消极,认为“民不举官不究”。诸多因素导致童工现象客观存在。 

  人类工业革命以来,童工现象就大量存在,这是对未成年人应有权益的公然剥夺。现代国家从法律上宣告童工雇佣非法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成果。而我国2002年开始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则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人类文明的一大成果,是用社会分工的形式,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与其生理心理特征相适应的权益。成年人负责养家,未成年人接受照顾和教育,为传承家庭和文明做储备。未成年人理应接受义务教育而非出门打工,这一作为常识的理念受到挑战是因为各种侥幸心理和愚昧偏见的存在。 

  “使用童工违法成本低”使一些用人单位铤而走险。这些用人单位并非不知使用童工违法,而是心存侥幸,认为童工使用监管处于灰色地带,只要不拿到台面,违法成本会很低甚至忽略不计。出于成本核算和利润考量,一些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获取超额利润,追求短期效益的代价是牺牲了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黄金期。他们钻了监管部门的空子,赚昧心钱的结果是令一些童工身心健康受伤害,他们把最该接受教育的时间耗费在了工厂车间,他们以当下少得可怜的收入,换来的却是未来前途命运的彷徨与未知。  

  而部分家长和未成人自身对教育的短视和偏见,无疑也助长了童工现象的泛滥。小小年龄出门打工,赚工资补贴家用获取一时好处,与读书学习知识和学会做人,暂时没有收入而且能否上好大学并不确定,孰优孰劣?是追逐眼前还是选择未来?一些家长和孩子在贫困驱动下,选择了对家庭有直接好处的辍学打工。近些年来,社会上“读书无用论”泛起,特别是在贫困地区甚嚣其上,某种程度上源于读书立即改变命运的立竿见影效应在现实中很难找到鲜明案例。而一些地方不重视教育,读书氛围不够,让孩子早早进入社会,对教育改变中国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整体状况选择性漠视,只能陷入愚昧制造贫困的恶性怪圈而不能自拔。 

  无论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成果,还是现代国家的治理常识,都要求未成年人在家庭和学校接受教育。做童工虽能缓解贫困家庭的燃眉之需,但很可能让孩子一步错而步步输。童工现象大量存在,必然造成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未来人力资源质量的下降。事实上,对贫困家庭而言,没有比教育更能改变家庭境况和未来命运的途径。美国学者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而存在的一种资本形式,它体现在人的身上,可以被用来提供未来的收入。而教育则是人力资本形成的最重要的途径,教育通过人力资本的形成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连续的作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口素质和技能,是增强贫困人口自身脱贫能力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教育还可以切断贫困的恶性循环链,提高新生代农村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减缓当地贫困形势和贫困代际传递问题。贫困地区和家庭,不深刻认识教育对扶贫的源头作用,就不能从根本上切断家庭贫困传递的恶性链条。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治愚”和“扶智”,根本就是发展教育。国家的政策善意要继续释放,就不能再让学龄儿童变成童工,这是在透支个体家庭和国家的未来。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屡禁不止,背后有用人单位的侥幸和监管部门的怠慢,必须加强执法力度,提高使用童工的违法成本,让心存侥幸的黑心企业和用人单位付出沉重代价。同时,也要让扶贫必先扶智的理念和做法继续在农村生根发芽,强化义务教育落实,提升教育质量,畅通农家子弟上升路径,让所有孩子都能够沐浴学习改变命运的阳光。(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程振伟) 

责任编辑: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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