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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任体系建设需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杨朝清

发稿时间:2014-08-13 09:16: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信任作为一种润滑剂和黏合剂,有助于将人们打造成为一个社会生活共同体。然而,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信任的缺失,让人们习惯了猜忌和怀疑--基于先例的“惯性联想”、基于成见的“恶意揣测”,让人们用一种保护性排斥的态度来看待周围的一切。即使是面对一件美好的事情,人们也会本能地去质疑背后有没有见不得阳光的东西。

  正如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言,信任是说服力的核心。在一个低度信任的社会里,信任只限于血亲之中;在一个高信任度的社会里,信任会超越血缘关系。当前的社会信任困境,主要表现为特殊信任程度高,而普遍信任程度低。老百姓依然表现出传统的人际观念,最信任家庭成员和亲密朋友,其次为熟人、单位同事、一般朋友、邻居,最不信任的就是网友和陌生人。

  信任困境不仅会加剧人们社会互动的成本,也会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制度、规则等的信任和对契约、规范等的遵从。失信行为最可怕的后果就是让失信者受益,让守信者利益受损,从而降低人们对诚信的尊重和认同,让“老实人”伤心痛心甚至寒心。因此,要有效地治理失信行为,必须找准“病根”,寻找失信行为产生的社会背景。

  美国社会学家沃斯认为,人口数量大、密度高、社会异质性强、流动频繁,导致隐名匿姓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这虽然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却给社会信用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在熟人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道德警察”,口碑就是不成文字的信用记录;而在陌生人社会,社会信任体系的缺失,让失信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规训和惩罚,从而进一步加剧失信行为的泛滥。

  在日常生活中,对规范的知晓并不等于对规范的实施,规范既可能被执行,也可能被违反和破坏。人们失信就会受到惩罚并被认定为失范者,这样的后果只是其中一种可能性,也可能没有被抓住、没有被问责。只有操作系统越强大,规范才能实施得越彻底,规范发挥的功能就越强大,失信者才可能遵守规范,主动履行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当下,“老赖”无法购买机票、禁坐一等以上动车等举措,就是为了塑造一种“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社会氛围。

  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具有可生产性和可积累性。不论是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还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抑或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治理失信行为、重建社会信任,不仅需要制度,也需要技术,还离不开文化支撑。

  诚信建设作为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老百姓固然要理解其中的复杂和艰辛,公共部门也要增强一种“等不及”、“伤不起”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更进一步说,我们每一个人既是社会信任的建设者和维护者,也是社会信任的受益者;社会信任建设既需要制度的顶层设计,也离不开广泛的公众参与。(杨朝清)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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