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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内部治理还是外部治理?

发稿时间:2015-12-04 12:27: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的概念,学校治理特别是大学治理体系建设必然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最近一两年年,我国许多高校进行了以大学章程和理事会等为主要内容的治理改革。这种改革举措的意图十分明确,就是要明确和落实大学的主体责任,合理划分大学内部权力关系,健全大学内部管理体制,从而实现大学的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作为一种欧美大学普遍采用的大学治理形式,大学章程、理事会制度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和推崇,甚至认为这是我国大学实现有效治理的必然手段。但是,上述模式是否真的就是“灵丹妙药”,能够“一试就灵”?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进行理性的分析和思考,切忌盲目照搬。

  治理概念来自于经济学,是在职业经理取代所有者行使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即所谓的“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理可能会违背所有者利益而行事,从而产生治理问题,因此有必要设计一套监督机制对经理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大学中同样存在企业的“两权分离”现象,即政府或私人主体都不可能直接经营管理学校,而是聘请专职校长进行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校长同样可能出于私心而损人利己,因此也有必要设计一套治理机制来对校长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与企业不同的是,大学通常属于非营利组织,即大学的“盈利”(办学收益超过成本的部分)不能被私人所分享,因此大学不存在像企业那样明确的所有者——股东。大学的“所有者”是利益相关者,包括学生、教职工、私人捐助者、校友、企业、政府等等。那么,怎么来建立一套治理机制来有效约束大学校长呢?

  第一种通行的做法就是在大学内部建立章程、董(理)事会、评议会等制度实现对校长的约束。以董事会为例,大学董事会是大学利益相关者的代表组织,它是全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对校长进行监督和任免。但是,董事会监督效能受以下主要因素的制约:第一是权责界定不清晰的问题。权责界定是监管的前提,章程、董事会制度都要对相关主体的权责进行界定。但是这种界定只可能是大体上的,不可能完全界定清楚,例如引进师资,既可以是大学校长的人事行政权力,也可以是评议会的同行评议权力,所以归属很模糊。第二就是监督积极性的问题。董事会成员仅仅是利益相关者的代表,不是利益相关者本人,所以在履职时可能存在“廉价投票权”的问题。第三就是履责的能力问题。大学的经营管理、教学科研都是专业化的活动,而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大学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没有大学管理的背景,所以,怎么针对大学的专业性管理活动作出合理与不合理的评价,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第四是非对称信息的问题。除非董事会成员全程参与大学的管理过程,否则他们很难把握大学管理者的行为信息,并进行监管。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的内部治理将面临着两难:一方面,充分授予校长经营管理权力可以有效发挥校长的专业特长,促进大学的发展,但是,由于受不到有效的监管,校长可能会滥用权力,损害大学利益。另一方面,为了约束校长的行为,董事会不得不削减校长的经营管理权力,以此缓解机会主义问题,但是,这种权力削减可能会导致学校决策质量低下,也会损害大学的发展。为了解决上述两难,我们不能单纯地进行大学内部的权力收放,我们要找到另外一种不以牺牲校长自主经营管理权为代价的有效约束校长行为的方式。

  这种方式就是来自大学外部的办学竞争,包括生源竞争、师资竞争、科研服务市场竞争、捐赠市场竞争等等。办学竞争可以从两个方面促进大学的有效治理:第一,办学竞争可以直接发挥利益相关者的选择功能。大学与利益相关者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大学只有持续不断地吸收优质生源、师资、更多的经费和资源投入等,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因此,大学办学必须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学校的发展前景也有赖于对他们利益要求的回应质量,否则,大学就会面临资源枯竭和生存危机,从而对大学校长的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作用。与大学内部董事会的监督相比,这种利益相关者的直接监督往往效率更高,一来利益相关者决策涉及自己的亲身利益,因而会进行严谨的评价和决策,二来这种监督不是经由某种公共程序或法律机制,而是通过非正式的利益相关者的“用脚投票”,因而实施成本较低。第二,办学竞争可以汇集大量关于大学办学绩效和校长经营管理行为的信息,从而有效缓解内部董事会监督中的非对称信息问题。办学竞争会形成市场公认的招生率、优秀师资引进率、办学收益和成本等公开信息,这些信息能可靠地反映学校的办学绩效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借助这些简单的指标信息,董事会可以较容易地对校长经营管理水平和责任心状况进行评价,从而缓解非对称信息问题。

  从欧美特别是美国大学来看,大学之间存在激烈的办学竞争,这种办学竞争形成的生存压力和公开办学信息指标可以有效缓解大学内部董事会的管理压力。因此,在我们借鉴欧美大学董事会、章程等治理机制时,不能忽视这些治理机制所处的特定的环境,如果盲目照搬,很可能效果甚微,甚至适得其反。因此,我国大学治理改革的关键不是“内部治理”改革,而是“外部治理”改革,即塑造有效的大学办学竞争环境:首先,要通过简政放权有效落实地方高等教育统筹权和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包括地方和大学的招生、人事、经费使用、教育教学、学位授予等各种自主权利;其次,要积极推进多元化办学和竞争格局的形成。目前,要降低民办高校的办学门槛,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进入高等教育,同时,大力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王寰安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