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中央网信办培训中心 孙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围绕“为什么要建设网络强国、怎样建设网络强国”这一重大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于建设网络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比新思想、新战略,新理念是最深层次的东西,属于根本价值取向和根本原则的范畴,是新思想的灵魂,决定着网络空间治理的总体方向和最终成效。笔者通过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系列重要讲话,初步提炼出五种理念,即法治、创新、融合、合作共赢、共享。
1.法治理念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从而使依法治网成为共识,使法治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之策。2013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曾指出,要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网络正确运用和安全。2014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论述,阐明了网络空间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指出了法治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所在。网络空间看似虚拟,实则不然。因为网络空间的主体都是马克思所言的“现实的人”,是他们的社会关系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和表达。网络空间应该是法治的空间;网络社会也应该是法治社会。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加快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进程是首要选择。
法治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即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互联网立法进程明显提速、立法层级明显提高,制定并出台了一大批互联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如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使现行法律延伸适用于网络空间。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网信”一词首次写进国家法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作为网上内容管理机构,相继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网络行为立规矩划底线,从而使网络空间日渐清朗。如出台《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又称账号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又称约谈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又称APP新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等部门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出台,为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地推进了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为互联网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提供了制度保障。
总之,网络空间推进法治势在必行,依法治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网之道的根本特征。治理网络空间,必须加快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加大依法治网力度,让网络空间成为法治空间,网络社会成为法治社会,让法治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让守法成为全体网民的最基本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