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严抓党风廉政建设,从中央八项规定到反对“四风”,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风政风为之一振,社情民风为之一新。作为基层单位,直面人民群众,我们更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人力社保业务相结合,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久战。
领导高度重视。从思想上,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了这样深刻的认识,我们在贯彻落实中央、市、区一系列反腐精神的时候,才会不打折扣、扎实推进。每年,我们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放在全年会议之首,并且要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研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督促落实整改。
加强制度保障。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事前防范。从核心业务、关键岗位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责任人,形成全面覆盖、层层管理、重点防控、责任到位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照章办事。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内容,审查需要的流程步骤以及所需材料等,并要求各科室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招投标的同时都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进行审核和备案;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网站建设,出台《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凡是能够公开的尽量公开,对于具有时效性的信息类内容保证两个星期更新一次。大力推行社保网上办公,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建立人力社保局“OA”办公系统,实现文件的网络流转与查询。建立QQ群和公众微信号,在线答疑解惑,为百姓提供更佳便捷的服务。
确保行为落实。实行廉政层层约谈制度,“一把手”与主管副职谈,主管副职与科室负责人谈,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终有汇报,有总结,有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科室出现的廉政问题,科室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要承担直接责任,凡是班子成员出现的廉政问题,“一把手”既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一起承担直接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责任书中,既体现廉政责任也明确业务工作目标,在签字的同时意味着必须要把业务与廉政工作全面统筹。凡是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一律采取招投标形式,“一把手”定期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执行不力的责任人严厉问责。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凡是大额资金必须经集体审议,小额资金的票据必须由经办人、主管副职、主管财务副职共同签字,杜绝制度漏洞。
加强队伍建设。在制定科室和人员考核办法时,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明确规定凡是年内遭到投诉的科室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在制定培训计划时,要求廉政培训不少于全年培训总数的40%。加强廉政文化与机关建设相结合,在全局开展廉政党课、读廉政书,开设廉政论坛,观看廉政影片等一系列活动。针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专题学习,发放书籍确保每名党员人手一册。
强化管理规范。规范为民服务,设置窗口服务规范用语,提出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二十个严禁”。在窗口服务上遵循“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实现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规范行政审批,对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将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逐一网上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制定了《仲裁员庭审行为规范》、《仲裁院办案守则》、《仲裁院文书规范》等九项规章制度,规范仲裁的文书撰写、案卷装订和庭审纪律。规范基金运行。牢牢抓住“三个关键”。一抓钥匙盘管理,建立“早出晚收”制度,明确责任人;二抓内控机制建设,对每一笔基金都进行事中监督,并对已核准的数据进行抽查;三抓第三方监督,充分利用社保基金监督系统,筛查问题数据,逐一核准,聘请第三方审计,查找资金运行的安全隐患。规范科级任免。着重从操作层面对科级干部选任的详细步骤和做法进行明确。严把任免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严格科级职数管理、严格任职资格审核、严格任免程序监管、严格备案手续履行。规范考试录用。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管理规定,制定我区招考实施细则,从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到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逐一规范,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问题倒查。严明考试纪律,不许任何人插手、干预考试环节,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张 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