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伊始,国人的目光聚焦到了一部“条例”上,1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老版《条例》“试行”近20年来的首次修订,而且力度不小,可谓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有效破解了影响地方党委领导作用发挥的制度障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制度治党,积极稳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相继修订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无一不表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自我革新的强大勇气。此次修订的《条例》正是中央推进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一脉相承之举措,对于地方党委提升干事创业能力、增强依规行政意识,都有着极强的指导意义和约束作用。
《易经》有云:“天地革而四时成。”当前,我们正处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转型升级、改革发展的任务很重很艰巨,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因此,修订《条例》也是顺应改革趋势、强化党委领导、助力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
好制度贵在执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对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未作明确规定、对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常委会职责规定不够明确、对议事决策规定不够完善、对监督追责规定不够全面等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早谋划、早部署,采取多种培训方式,抓好《条例》的贯彻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联系本地实际,在读懂、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以上率下,不打折扣,不开口子,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不执行条例、虚与委蛇、搞变通的干部要严肃问责,确保条例贯彻好、落实好、见实效。
“薪薪之火,可以燎原。”我们相信,只要用好《条例》这把“火”,就能把从严治党之势“烧得更旺”,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快一步实现。(王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