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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敲响警钟

发稿时间:2015-08-17 15:02:00 作者:顾一娴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8月15日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8月17日 新华网) 

  近年来,全国多个地区接二连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数鲜活生命被吞噬,无尽公私财产化为乌有!沉痛的教训,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谁来为安全生产事故埋单?事故之后,责任必须厘清。遇难者和遇难者家属都需要一个说法。无论是天津港“8·12”事故还是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全面调查,不仅要调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企业责任,还必须从源头上追查,究竟哪个环节疏忽了监管,哪个部门纵容了隐患,哪些人应当为事故负责。唯有厘清相关责任,全面追查与问责,给遇难者和遇难者家属一个真诚的、负责任的交代,才是真正的告慰逝者、安慰生者。

  亡羊补牢固然重要,但对于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才是题中要义。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当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安全生产对于各行各业来说,对于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稳定来说,意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本质是一种公共安全危机,最终的责任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毕竟,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是党委、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责所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必须把责任落到实处。面对血的教训,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牢牢记取,痛定思痛,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守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从理念上、制度上、措施上,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不让悲剧重演,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顾一娴)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