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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生子,谁之过?谁之痛?谁来疼?

发稿时间:2015-10-16 15:5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被从五楼抛下幸存的男婴

  今日,一则“15岁女孩厕所产子将其从5楼扔下,婴儿奇迹生还”的消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年仅15岁的广西女孩阿珍与19岁的男友同居不慎怀孕,并在租住的公寓洗手间里产子。疑因男友江某的冷漠和不管,阿珍一时失去了理性,竟然狠心地把刚刚出生仅10多分钟的儿子从公寓5楼洗手间的窗户扔下。庆幸的是,这名刚出生的男婴奇迹生还,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涉事的母亲阿珍被警方控制,而男婴的父亲不知去向,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被17岁妈妈丢进马桶的男婴

  类似的未成年少女产子的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网上搜索“少女产子丢弃”,结果相关的报道刷了小编的屏:“温州17岁少女产子丢马桶后 回宿舍换裤子继续上班”、“16岁少女厕所生子 自己将婴儿扯出拉伤其脖颈口鼻冒鲜血”、“少女厕所产子丢弃 以为是便秘”……更让人心惊的是,有人弃婴,还有人竟然如前面讲到的阿珍一样直接溺婴。“高楼抛下”、“马桶水冲”,这些字眼刺激着人们的神经,让人不禁愤怒这父母是何等地残忍。

  每次类似的事件发生,孩子的未成年母亲总是首当其冲,背负来自各方面的舆论压力。的确,每次类似的弃婴乃至溺婴事件的背后,都有一名无知的年轻母亲。从糊里糊涂地怀上孕,到后来的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再到慌乱无措之中选择弃婴甚至溺婴,全然没有一个母亲应该具有的成熟,更没有对自己腹中生命的爱怜。

  与孩子无知的母亲相对的,还有他那消失的“小爸爸”。每次出现弃婴、溺婴,都是未成年母亲在面对压力,孩子的父亲或者不知道是谁,或者也慌了手脚选择逃避,不肯像个男人一样担负起为人父的责任,任凭幼小的生命自生自灭。所有的类似事件都像是一起起闹剧,更是一场场人伦的悲剧。

  对于未婚少女产子溺婴事件,我们暂且先不要用道德去绑架社会舆论,暂且停止对这些心智不成熟的女孩子、“小爸爸”的斥责与憎恶,让我们共同去思考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致力于寻找彻底解决这种案件发生的根本方法才是关键。

出生后被丢进下水道的婴孩

  思考这一起起人伦悲剧背后的原因,可以发现中国性教育事业发展的滞后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现代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少男少女的身体发育提前,性萌动也大大提前;但是其心理发育尤其是性观念却因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滞后,却没有跟上身体发育的脚步,这样就不可避免的造成性无知带来的性盲动。特别是不知道采取安全性措施,从而导致了女方的怀孕。

  另外,在我国传统的教育观念中,性教育一直是被羞于提起的一个话题,在社会转型期中,青少年的生理以及心理比未完全成熟,这时候他们好奇心理严重但苦于无正确途径去了解相关的性知识,对性教育的一味回避只能让孩子们对此更加迷茫愚昧,不懂得如何尊重他人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不在少数,各地频发的少年强奸案以及少女产子溺婴案恰恰印证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性教育也本应该因时而变,想要彻底避免少女产子溺婴惨剧再发生就必须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教师与家长要正确看待性教育问题,不再对孩子们回避和斥责,性教育不应只是性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健康的性观念,通过对她们的正确引导让他们逐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懂得洁身自好、自尊自爱以及自我保护。

捂死自己孩子的小妈妈

  如果说性教育的缺失导致少女意外怀孕产子,那么法律意识的淡薄便是造成少女产子后又狠心弃婴、溺婴的罪魁祸首。法律上一般认为人的生命始于出生,如果胎儿脱离母体时能独立呼吸,就认为是自然人的出生,该新生婴儿就成为了法律意义上有生命的自然人。此时,孩子的父母即应开始担负起对孩子的抚养权,如此时弃婴甚至溺婴无疑是对婴孩受抚养权和生命权的侵害,犯了遗弃罪乃至故意杀人罪。

  生命是要人们来尊重和敬畏的,哪怕是刚刚出生的一个婴孩,都不可以随意丢弃、伤害甚至扼杀。未婚先育已冲破了传统道德的底线,亲手杀死自己的孩子更是越过了法律的边界,对法律的无知和轻视只能将自己送入暗无天日的牢笼,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只有通过法律的权威来震慑约束人们的行为才能够减少类似犯罪案件的发生,挽救更多无辜少女与婴孩。

  记者:孩子是在哪里,花多长时间生下来的?

  阿珍:孩子是在出租屋的洗手间,用了约1个小时生下来的。

  记者:既生下来,为何狠心把孩子从这么高扔下?

  阿珍:男友一直冷漠,根本不管我和孩子。他还一直说,不要这个孩子。我一下失去了理智,才做出这样的事情。

  记者:扔下后悔吗?

  阿珍:后悔!

  记者:现在想孩子吗?

  阿珍:想。

(观点来源:长江网、开心网、环球网、大洋网、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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