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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冥王星!你知道三里屯优衣库吗?

发稿时间:2015-07-16 16:1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三里屯优衣库)

  7月14日晚间,某服装专卖店试衣间里的不雅视频,刷爆社交网络。还没有弄清楚是不是该品牌的营销炒作,一大波品牌公关、段子手已经快速跟进,各种品牌借势该事件,费尽心思憋出文案,无一不是大打情色擦边球,博取点击和眼球。

  不管源头上是不是营销,想要搭上热点事件快车的商家们,已经让浓浓的荷尔蒙味道,一时间充斥网络。实质上,国际上那些有成熟营销理念的大公司,都不会借这类很Low的方式搞营销。尽管说,社交平台与自媒体兴起已打破单元化发布渠道,对于打“试衣间”、激情等擦边球的营销做法,《广告法》未必能实现有效规制,但网站和商家如果用变味的“互联网营销”击穿商业道德,那“恶俗”的差评必然会削弱其获利的“生命周期”,并令其透支声誉成本。

  其实,文联主席这两天的打油诗风波,应该感谢被试衣间分散了目光。不然,他要砸的估计不是一台电脑,而是中国的互联网。是的,香艳的桥段,配上突破底线的“赶快分享”,选择在凌晨时分“爆点”——传播起来比病毒还要神速。在试衣间事件上,有几点是明确的:一则,尽管观者无罪,也无涉道德问题,但若恶意炒作、精准传播,则背后就涉及了公序良俗的法治考量;二则,在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上,视频与段子尽管已删除殆尽,但不得不说的是,已经给了私下传播足够的时间与空间,正如网友所问,一篇原创文章都可能瞬间被恶意举报而删除,铺天盖地的不雅视频,在漫长的数小时内,何以无人阻拦——是媒体平台凌晨没人值班,还是拦截系统对海量不雅资讯宣告崩溃?当初,反三俗、整治网络谣言时的能耐哪儿去了?

  网络传播来得快,去得也快。虽然“求种子”等跟帖仍不时出现,但这段不雅视频已在公开的网络舆论平台上“隐身”。有关这一事件的两项最新进展是:15日中午,北京警方官微@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朝阳区警方已介入对“优衣库不雅视频”的调查。15日下午,国家网信办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这也表明,所谓“不雅视频”已不仅仅是一个“不道德”的事件,更是一起法治事件,它所关联的,不但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当然包括了刑事责任;而视频的“镜中人”、拍摄人、场地所有人,以及传播视频的网民、为网民提供传播平台的网络运营商等,都有可能成为一项或多项责任主体。

  《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传播范围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可立案追诉。新《广告法》第57条规定,广告若出现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事件视频中的当事人,若涉嫌摆拍或合谋,起码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伺候着。而对于事实上为此事提供发酵场所的新媒体平台,网信办亦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兜底。

  就目前来看,尽管该不雅视频已在网络上被删除,但在不少微博的回复下面,我们仍旧能够看到“跪求种子”、“拿好不谢”、“请叫我雷锋”等类似的网友回复。除此之外,各种技术贴和分析文章,都将视频中的人物截图当作素材来展示自己的“智慧”,更有不少商家居然以此为商机,在此事件基础上进行恶意的营销和炒作,甚至将视频截图当做logo来谋取商业利益。在全民的娱乐狂欢中,个人权利显得如此渺小和脆弱。

  现实无数次呈现,当人们在单独讨论隐私权等公民权利的时候,说得冠冕堂皇,有理有据,可一旦某个事件满足了人们的窥私欲或者娱乐心理,曾经那种对权利敬畏的心理,就会在人性弱点的作祟下被消解殆尽。而这些事件所包含的元素也不外乎色情、凶杀、暴力,以及一些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名人隐私。今次事件一出,除了再一次警示,应对当事者的权利抱有敬畏之心,我们似乎并无更多良方来填补这种意识的裂痕。而广义上要做到对个人权利的敬畏,仍待社会整体层面的道德建设。

 

  (观点来源:中国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人民网、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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