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 第13期
刘虎被批捕不是民间反腐的终结
刘虎因“诽谤罪”被批捕 网友:打击报复

刘虎被批捕的消息一传出,立刻就有一些人发声,认为这是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强调绝大多数官员都是坏人,根本就不应有针对官员“诽谤”一说,举报错了也不应负任何责任的民粹主义舆论目前在网上仍占主导。

 

对此,刘虎辩护律师周泽认为,刘虎被指涉嫌犯罪。是因其通过微博披露多位副部级干部及其他一些地方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包括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崔亚东、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重庆市原副市长、现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

 

周泽说,这些问题,有的已经有关部门查实,并已作了处理;有的至今未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他认为刘虎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行使公民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的行为。与其微博批评的官员无任何个人恩怨,且有消息来源,不属于自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也不属于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因此将对刘虎做无罪辩护。

莫先入为主与“新闻自由”扯到一起

相信绝大部分网民对刘虎其人并不熟悉,也不了解刘虎案的详情或者说内幕。在这种情况下,仅凭刘虎曾经参与过的若干新闻报道,仅凭刘虎所谓"反腐记者"的身份,就认定刘虎无罪,就呼吁"放了刘虎",显然有点"着急"。不了解案情,就将刘虎案与"新闻自由"扯到一起,显然是某种思维的先入为主。

 

这些年来,新闻媒体以及新闻记者个人,的确是参与反腐的重要力量。一大批腐败案件,比如"十二秒哥"、"表哥"、"房姐"等等,都因媒体的最先关注而被查处。群众痛恨腐败,新闻媒体揭露腐败,许多时候,群众遭遇不公,第一想到的不是向法律求助,而是找记者。在一些人眼里,记者成为正义的化身。

 

但是,舆论监督也是一种权力,新闻媒体以及从业者以权谋私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时候甚至成为公害。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屡见不鲜。个别没有底线的媒体从业者将手中掌握的舆论监督权异化为个人的私权,行走天下,看似行侠仗义,干的是"绑票撕票"之实,成为新闻媒体的害群之马。还有个别媒体记者,不做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而成为官场幕后的权力争斗的工具。

 

所以,任何一个媒体记者个人,手中行使的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的权力。记者也是人,人作为个体,是复杂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一个媒体从业人员,不管曾经多优秀,不管曾经做过多优秀的新闻作品,有过再无私的义举,都不能改变其在某个事件上是否违法的判定。 【详细】

刘虎案成反例 记者网络反腐需有行业规范

  自罗昌平去年在互联网上公开举报时任能源局长刘铁男以来,已有多名记者以网络做平台爆料官员腐败。罗昌平的行动获得完胜,刘铁男落马。现在刘虎成了相反的例子,批捕他的罪名是“诽谤”,尽管是不是“诽谤”马正其尚不清楚。

 

  但是,刘虎是记者,他的举报本应通过《新快报》发布,那样的话就会多一道验证程序,报社将与其责任共担。但他选择互联网爆料,其记者身份帮助扩大了举报的影响,很多媒体是反对这样做的,美国的美联社就是这种做法的坚定反对者。

  现在没有记者该不该通过互联网反腐的行业规范,以罗昌平为代表的“探路者”实际承担了较多风险。他们的成功与否会影响行业及舆论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刘虎是一个教训,这个教训应同罗昌平的成功合并起来理解,它只是个人的挫折,但不应被看成民间反腐的终结。 【详细】

 

这些年来,新闻媒体以及新闻记者个人,的确是参与反腐的重要力量,一大批腐败案件都因媒体的最先关注而被查处。刘虎被批捕是否因其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侵占和渎职”还不得而知,但是无论何因,只要贪污腐败现象存在,网络反腐的大旗都不会倒下。(策划: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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