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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好事论”不接地气

发稿时间:2011-03-04 08:0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刘凯玲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建控股集团总裁于炼表示,目前问题并不是高房价问题,而是民生问题,解决了大家的基本住房需求,高房价说不定是一件好事。(3月3日《云南信息报》)

  尽管于炼委员给他的“高房价好事论”预设了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但是此言一出,网上板砖横飞。于炼,何许人也,如何犯了众怒?百度百科告诉我们,于炼先生的身份除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总裁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务“华本地产俱乐部常务理事”,呵呵,给地产俱乐部当常务理事,他能不为地产界说话,希望房价继续高空飞行吗?

  在我看来,作为一名职务与地产界有着关联的人,于炼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说话并不奇怪。但是政协委员表达自己思想时也应该摆出事实与理由,体现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不能信口开河,误导公众舆论与宏观决策。

  如果房价继续高空飞行,超出民众承受能力,解决民生问题,解决民众基本住房需求,何处着力?商品房价高烧,保障房价低廉。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从理论上讲,于炼的观点并非全无道理,但是,房价相差悬殊,也给保障房分配带来挑战,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沃土。何况,高昂的房价剥夺了绝大多数人的购房能力,政府愿意提供那么多保障房吗?房价高烧推动政府卖地热情大增,政府还兴趣满足民众住房需求?

  当然,换个角度讲,高房价对于某些人来说,还真是好事。比如,对开发商、炒房人来说,高房价意味着真金白银,对奉行卖地财政的官员来说,高房价意味着政绩意味着“三公消费”,意味着权力寻租。但是对于广大平民百姓来说,所谓“高房价好事论”根本经不起推敲。高房价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虽说住房消费已经进入了市场化时代,房价走向应由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市场框架内博弈。但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层面看,作为民众重要生活资料的自用住房,不仅是一种商品;它实际上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让百姓“居者有其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不是杜甫说醉话,而是政府的职责。尽管政府建有保障房,但是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政府对房价非理性上涨,不仅有责任去管,而且有义务管好。不能听任房价高空飞行。

  按照世界惯例,正常房价收入比3至6倍,然而不少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出现了严重扭曲。目前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5倍,有的城市甚至超过了50倍,普通家庭需要几十年的时间不吃不喝才能买一套住房。百姓如何承受房价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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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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