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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女硕士无法获教资认定,改变下标准又何妨

发稿时间:2021-05-01 08:59:00 作者:白毅鹏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近期,有则新闻登上热搜,重庆的邹蜜在考教师资格证时遇阻,笔试和面试通过以后,因下肢残疾未能通过教资认定的体检。正观新闻报道,“卡”住邹蜜的,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当地卫健委共同制定的体检标准,其中规定有两下肢不能运动为体检不合格。得到媒体关注后,当地教委依然表示,“因为此前并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目前还是会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邹蜜的遭遇,引起重庆某小学校长的关注,校长表示可以为其提供教师岗位,享受正常聘用教师的待遇。比较周到的是,对于邹蜜没有教师资格证一事,校长表示学校会委派一位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全程协助邹蜜完成教育任务,因此不违反国家规定。

  在校长看来,学校有一些残疾学生,残障老师能够对这些学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是双赢。这番深意赢得不少好感。由于邹蜜此前在教育机构任职,缺少教师资格证将面临失业风险,该校长在规则范围内向其伸出橄榄枝,为她的就业提供了一种选择和保障。生活不可能关上了门,又封闭了窗。这番善意,对邹蜜本人也是一种激励和安慰。不管邹蜜最终是否选择到该校工作,社会的善意能够宽慰她的苦闷,也能唤醒舆论力量,帮助她走出困境。

  王校长施援是个“好消息”,但又有一丝沉重。教资认定受阻,邹蜜要在泛教育行业立足,已经十分困难,除非离开该行业。但她有长期的英语学习和工作经验,憾然离开,未免可惜。造成这一切的,不是她专业能力不行,而是因她的残疾。

  就业歧视,是不少残障人士面临的困境,之所以时有发生,就是带有歧视的社会因素仍然存在,有些标准不能适时调整、有机进步导致的,因此才会有情形类似的个案出现。以此次邹蜜的遭遇为契机,当地不妨对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进行更新,使特殊群体也能广泛受益。

  根据早年《河南商报》的报道,自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各地可以自行制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从那时开始,感觉残疾人当教师的机会大大减少,残疾歧视愈演愈烈”。虽说这是被采访人的主观感受,但当时他们收集到2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资体检标准,其中有20个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等限制条件。当下邹蜜的遭遇说明,有些“歧视”并未消除。

  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仅仅规定了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报考认定要求,而有些地方自行制定的标准,则违反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未能给特殊群体创造良好就业环境,为其提供合适的工作便利条件。从法规效力上讲,对于存在偏颇的地方标准,有必要向高位阶法律看齐,符合其法律导向。

  事实上,此前,一些地方已率先改变了针对残疾群体的相关限制。2013年,广东省去除了该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某些对残疾人身体情况有所限制的内容;四川省2018年开展听力残疾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试点工作,已有几十名听力残疾人员获取了教师资格证。既然这些地方都能尝试改革办法,对于一些过于严格的规定,其他地方也应可以“有则改之”。

  随着教学技术的智慧化,许多残障教师完全可以适应新的教学环境。不管是公立、私立学校,还是民营教育培训机构,都要为残障教师提前做好准备,如完善无障碍设施、匹配适应其能力长处的教学工作等。对待弱势群体,有些行业和岗位不能想当然地将其排除在外,要合理安排残障人士的工作,比如对于视力障碍和肢体障碍人士,各自可以胜任的工作就不同。只有指导帮助他们就业,残障人士才能体会到自力更生的成就感,不留职业缺憾。

  自邹蜜大二脊髓损伤截瘫后,她从未放弃努力。很多时候,残障人士在生活学习中付出更多,更为拼搏。我们希望她通过教资认定,不是单纯同情,而是因为社会要对制度性歧视予以反思,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如果符合要求的残障人士被拒之门外,会强化社会对教师形象的刻板理解,有损教育事业坚守的公平正义理念。

责任编辑:何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