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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艾滋病被撤销婚姻,不是歧视而是保护知情权

发稿时间:2021-01-06 08:59:00 作者:白毅鹏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1月4日,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在该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后江某向妻子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尽管李某并未被传染,但她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经审理,闵行法院依据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支持了原告请求。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关系,依据今年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条款被称为婚前配偶的重疾知情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施后,原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情形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条款则面临失效。作为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的案件,该案的判决显现出民法典的积极意义。婚前配偶间彼此告知是否存在重疾,对配偶是一种义务约束,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所应有的知情权,避免婚姻中的一方或双方受伤害。

  此外,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样的赋权,是对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或受害者的保护,便于其走法律途径,提高维权效率,挽回因婚姻造成的损失。

  这场有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诉讼,除了体现《民法典》的实际适用,也展示出隐瞒重大疾病对婚姻关系的潜在威胁。即便有的婚姻到了生儿育女的地步,但婚前隐匿重疾,还是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旦真相浮出,随时可能动摇夫妻间长期积累的信任,令过往感情化为泡影。

  正如闵行区法院所说,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这起案件判决,并非是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并不影响社会以平视眼光继续关爱艾滋病患群体。

  这起案例说明,凡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禁止的情形,往往是人们生活中可能遭遇的困境、风险。婚姻关系中重疾知情权的落地,帮助人们从法律观照生活,从生活理解法律。具备韧性的婚姻关系,无不建立在真诚信任的基础上。有时,信任崩解,不在于撒多大的慌、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而在于隐瞒撒谎行为本身。诚实这种品质,有赖法律约束,也应自觉成长为婚姻关系中的美德。

责任编辑:陈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