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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在APP签到就开除?企业不能随意欺负员工

发稿时间:2020-11-14 08:15:00 作者:黄帅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日前,一起网络签到引起的案件引起诸多网友关注。据《工人日报》报道,2018年5月,新疆一科技公司在微信群发布APP签到的新方法,员工赵某在微信群里表示收到发布。当年6月,赵某一度连续16天未签到。谁能料到,不久之后公司以赵某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予以开除。

  公司的这一决定令当事员工无法接受,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后来,一审法院判决: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要求公司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对此,涉事公司不服判决,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面对这一判决,不少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保障了赵某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普通劳动者的尊严。此案的示范意义也很明显:不论是什么新鲜技术手段,都不能侵犯劳动法赋予的劳动者权益。

  网上曾有某些观点支持公司,认为之前公司已经向赵某在群里表达过签到的新要求。问题的关键是,这种单方面的“声称”并没有得到法律证据上的佐证,法院已经认定“公司主张赵某未按照规定记录考勤,但根据公司提供的微信记录和考勤记录,辩解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

  按照律师的观点,这种线上通知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信息传播的作用,但涉及规章制度变更的重大问题时,企业需要事先明确告知员工企业“将以此种方式进行制度公布”。

  基于以上原因,涉事企业开除员工赵某属于侵权。赵某的经历,不仅为其他被侵权的劳动者提供了维权经验,也引发人们思考在网络办公的语境下,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此事来看,赵某最终能讨回公道的因素主要有两点。其一,是赵某坚持维权,始终没有退缩,经历了一审、二审,最终打赢了官司。其二,则与赵某能保留并提供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证据有关。

  在今天,不少普通劳动者维权意识高涨,却未必能具备保留侵权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如果此案中赵某不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他的维权之路将十分困难,可能在消耗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以后依然得不到理想结果——事实上,这样的遗憾在现实中一直存在。

  不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法律无疑是最重要的维权手段。在劳动者维权过程中,勇气与智慧都不可或缺。如今,保护国家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愈发完善,只要劳动者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保护维权证据的能力,就不用惧怕公道无法讨回。当维权意识成为社会自觉,企业自然也不敢随意欺负劳动者。

责任编辑:朱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