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评论

首页 >> 热点 >> 正文

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相关工作,赞同!

发稿时间:2020-05-21 20:53:00 作者:黄帅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近年来,教育工作者性侵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令公众十分担忧。为此,有识之士纷纷建言献策,对如何预防此类案件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提出建议,表示应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发现机制,尤其要明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

  刘希娅的建议一提出,就在舆论场上赢得了一片叫好之声。这一建议既有充足的民意基础,也符合社会的实际需求。从民意上看,每次有性侵未成年人的事件发生,都会激发广泛的公愤,从严惩处性侵者,并想方设法预防其再犯,既符合社会伦理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从现实需求上看,一些性侵前科犯之所以敢铤而走险,就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恶行不会被发现,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往往更加隐蔽,受害者又是弱势群体,反抗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将这些人排除在特定行业之外,有助于防患于未然。

  将有性侵前科的人拉入特定行业的“黑名单”,并不为了对这些人施加就业歧视,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要真正落实这一良好建议,也并不是那么简单,目前至少还需面对两重阻碍因素。

  第一重阻碍因素,是观念上的障碍。虽然性侵现象已经引起了不少有识之士的警惕,但仍有一些人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正如刘希娅在研究中指出的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很多作案人都是学校或补习班的老师。此前,出现过曾有强奸前科的原小学校长,到其他国际学校摇身一变成为“老师”继续作恶的恶劣现象。为此,用人单位必须深刻反思这种不良取向,如此才能杜绝这种情况。囿于未成年人反抗力较弱,甚至一些家长都不知道孩子在学校遭受了性侵,等时过境迁,孩子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想再取证维权也很艰难。从根本上讲,还是要明确预防性侵的观念,不给那些性侵者作恶的机会。

  第二重阻碍因素,则是信息机制上的阻碍。目前,全国范围内的预防性侵信息互联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而信息互通是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防范性侵前科犯的重要动力。对此,刘希娅建议,要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资料库,并实现相关资料的全国联网和全面公开。一旦这一机制得到有效落实,所有用人单位都可以查询公开信息,届时,我们自然能更便利地组织有性侵前科的人借工作的名义流窜到未成年人身边。只要被纳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资料的专项信息库中的人,就等于上了“黑名单”,不再具备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资格。

  预防性侵,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我们相信,随着广大民众对性侵犯罪恶劣认识的认识变得越来越深刻,以及相关信息互联机制的建立健全,此类恶行必将受到更完备的防范,孩子们也能在更加安全、健康的环境里成长。

责任编辑:朱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