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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隔离涉嫌违法!面对疫情必须依规行事

发稿时间:2020-01-29 12:03:01 作者:黄帅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黄帅

  日前,一起因擅自脱离隔离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关注。1月27日8时22分,济南市已确诊的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三名密切接触者,在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接受隔离期间逃离医院。经查确诊患者为女性,三名密切接触者为其丈夫、婆婆及女儿。

  在当前抗击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刻意逃避隔离不仅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幸好医院与公安部门处理及时,将涉事人员强制送回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接受隔离观察,并对其进行训诫,才避免了事态的扩大化,防控了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与之类似,据“微博@无锡发布”消息,1月27日下午,无锡市锡山区云林街道对9名拒不服从居家隔离有关规定者实施强制隔离措施。据了解,黄某、丁某携2名儿童于1月22日从武汉来锡投奔黄某妹妹一家,该户目前共有9人,需接受医学观察,但其拒不配合,还有人抽烟、乱吐痰,出门也不戴口罩。对此,公安部门不得不配合医疗机构对武汉来锡黄某一家强制执行定点隔离,进行医疗观察,以防出现疫情扩散问题。

  法律有明确规定,当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当对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早在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就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当地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启后,公安部门也可以配合医疗机构对涉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再者,连日来各大媒体、社交平台上也不断发出消息,强调依规隔离、自我隔离、配合隔离的重要性。在当前的特殊形势下,不论出于何种目的,擅自脱离隔离之举,都有悖常理,有悖国法。

  从根本上讲,不能配合医疗机构的隔离要求,是对生命安全缺乏尊重与敬畏的表现,也是对科学防控疫情常识的漠视。尽管此事属于极端情况,但从舆论反应来看,不少网友随之反思了自己与身边的各种不合理现象。比如经人劝阻,仍不愿在公共场合戴口罩,比如心存私心,不愿意说出自己有与患者的接触史,或在疫情地区旅行经历。对这些既不尊重自己生命安全又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理应从内心观念上进行摒弃,更应以实际行动自觉防范、抵制。

  依法依规行事,是法治社会对现代公民的基本要求。疫情特殊时期,我们更应该提高规则意识,谨言慎行,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不给社会添乱,不给他人带来危险。只有在积极配合医疗机构与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让更多人免受病毒侵害之苦,才能更快地战胜疫情。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