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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育惩戒为立德树人护航

发稿时间:2019-11-23 13:13:00 作者:王旭东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教育部22日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由于教育惩戒缺少可操作的规则,让教育惩戒形同虚设。尤其是,在不少教师心目中,“惩戒有风险,教育需谨慎”。这一方面与长期惩戒教育的缺失有关,另一方面与体罚和变相体罚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关。此外,还有频繁“校闹”行为也让人“明哲保身”。有些教师不想惩戒、不敢惩戒、不会惩戒。

  惩戒向来是教育的一种手段。在古代,老师都有一把戒尺。戒尺的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儆戒、警示,所以戒尺的形式不可或缺;第二是尺度和方式,正是教育心理学中需要研究的警戒标准。有教育专家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放弃惩戒,等于放弃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规则》进一步细化了惩戒的范围,即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并且,分别规定采取什么样的惩戒,这便是一个“度”;与此同时,《规则》也明确了一个“时”——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发现学生违规违纪情形的时候,才能实施相对应的惩戒。只有把握“时”,掌握“度”,才可以取得“效”。这是一种方法与方式,也是一种规则与规矩。

  据悉,此次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规则》会很快成型,将会付诸实施,它不仅会填补一直以来的教育惩戒空白与不足,而且,将会与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形成“互补”,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体系和提高治学管理水平,共同为完成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发挥积极作用。(王旭东)

责任编辑:乔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