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评论

首页 >> 热点 >> 正文

中青融评:12岁孩子把7岁玩伴打死:残忍之外是生命教育的缺失

发稿时间:2019-07-19 09:01:00 作者:黄帅 来源: 中青融评

  一起令人揪心的案件引起的争议正在舆论场上发酵。据“上观新闻”官微报道,7月13日,一则寻人启事引发外界关注。文中称,“小彤(化名)长发,身穿粉色连衣裙,脚穿黑色拉带布鞋,能准确说出父母名字和奶奶电话号码。7月13日11点左右,小彤于宁夏银川永宁县望远镇政权村12队(原东升4队)家门口丢失。”
  不幸的是,小彤的尸体最后在一废弃土房内被发现,杀害她的人竟是一个12岁的孩子……据@平安永宁通报:“经查,被害女童与12岁、7岁两亲戚在玩耍时从木架跌落,头部着地当场昏迷。12岁嫌犯怕其醒后告诉家长受责罚,用木板将其打死。”
  仅仅是担心被责罚,就残忍杀害了一个比自己还小的孩子,如此恶毒之事竟出自未成年人之手,让人惊愕而痛心。尽管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算是一个新鲜话题,但出手残忍的犯罪行为多出自青春期阶段,如此低龄(实际上很多人在12岁的时候还在读小学,还没进入青春期)的儿童竟能如此狠毒,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一些人将问题的根源归咎于人性的恶,但“性善论”与“性恶论”在中国争议了两千多年都没有答案,简单从人性上讲,无助于解决问题。与生俱来的人性,从来都是光明与阴暗同在的,关键是通过健康科学的教育,抑制人性中恶的成分,尽量弘扬善的方面,让孩子从小形成良好的三观与高贵的品性,这才能预防类似不幸事件的关键举措。
  尤其是家长对孩子的生命教育至关重要。一些成年人根本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要么放任不管,要么拿着现实社会的所谓“丛林法则”去“引导”孩子,其目的可能是刺激孩子更成熟和更“成功”,却让孩子过早地接触太多负面的能量,以至于在三观未形成的阶段就埋下了暴力和仇恨的种子。
  按照常理,即便担心自己被惩罚,那也应该选择一个合适的方法化解矛盾,何况自己本来有错,对孩子来说,犯错也不是什么大事,知错就改便好。但当事人竟然可以用自己的一点利益替代他人的生命,如此冷漠与残酷,可见其监护人在生命教育方面匮乏到了什么地步!
  对此,我们不能止步于道义上的谴责,更要借此反思,进一步深刻认识生命教育的必要性与方法。要做好这个,首先教育者(主要是家庭教育)自己就得有很强的生命意识与人文精神,告诉孩子,既要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这是做人的最基本底线。
  其次,要把生命教育当成一个科学过程,遵循教育的科学原理,不可盲目蛮干。美国学者华特士在《生命教育》一书中曾讲到,这个教育过程要重视社区、学校、家庭间的互动交流,共同建设一个温馨和谐的氛围,由此巩固阳光的生命观念。如果能坚持如此,即便少数心理存在阴霾的孩子,也会逐渐被感化,从而化解内心的阴暗,走向更美好的生活,进而形成一个相互关爱的健康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生命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一些举措也没纳入科学的范畴,要弥补的功课还有很多。(黄帅)
责任编辑:杨丽 实习编辑 梁馨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