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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实习有薪酬”,是劳动尊严的体现

发稿时间:2019-06-16 11:56:00 作者:郝冬梅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暑期马上就到了,很多大学生都在筹划怎么过个有意义的假期。一年一度的“明日菁英”大学生暑期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活动又开始了。今年,宁波市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商务局等32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大学生们推出了近百个实习岗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岗位都不是“无偿奉献”的,都给出了相应薪资待遇,从1000元到2000元不等。(6月16日《现代金报》)
  宁波的这则“小新闻”有着“大意义”。今年发布的暑期实习岗位,依据工种不同,岗位不同,需求不同,都给出了一个“薪酬标准”,虽然钱不多,却是不小的进步。这是因为“实习不给报酬”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为了潜规则。
  在一些单位看来,提供暑期实习岗位是一种施舍。各种单位的情况都有不同,但大概讲来有以下几种。一些是,不给报酬,只提供午餐;一些是,有的不仅不给报酬,连午餐也不提供;还有一些是,不仅不给暑期实习的学生报酬,还要收取实习费用。
  让我们欣慰的是,宁波市的机关单位改变了这种做法,他们做到了“暑期实习岗位必须给劳动报酬”模式。当然,这笔报酬不算多,可是其积极意义是不容小看的。学生到机关单位实习,当然是有好处的,能够通过实习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从而提升能力。然而,学生的暑期实习是互惠互利的,学生获得了工作经验,而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也获得了“学生的劳动量”。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获得合理的报酬是应该的。
  “暑期实习岗位都有薪酬”的意义是非凡的。一个方面是,能够让学生感受知识的力量,从而激发学习的动力;一个方面是,能够让学生看到“劳动的价值”,懂得只要劳动就能获取价值的道理。暑期实习的学生不该是用人单位的免费午餐,给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也不该存在一种施舍的心态。
  “暑期实习必须给薪酬”,通过劳动创造价值、获得薪酬,是劳动尊严的体现,应该进一步实现规范化推行。(郝冬梅)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