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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上印字打广告不仅是常识缺乏

发稿时间:2019-06-01 15:46:00 作者:付 彪 来源: 中国青年网

  5月30日上午,在湘潭本地,微信朋友圈热传两张国旗被印字的照片。照片显示,五星红旗上印着“少年强则国强”字样,落款为“哪吒汽车赠”。30日中午,“哪吒汽车”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其实是广告公司失误造成的。同时表示,今后他们将严控宣传物料的生产。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许多网友表示无法接受。(5月31日《潇湘晨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从幼儿园小朋友开始,每个公民都应当知道这个常识。根据场景分析,疑为“哪吒汽车”为湘潭一家农村小学捐赠了什么。即便的确如“哪吒汽车”这一负责人所说,“我们要求在红旗上印字,但是,他们错误理解成了国旗,多加了五星。”对该负责人这一“甩锅”的说法,网友们并不买账:“没文化,太可怕!”“发现错了为啥还用呢?还在公司门口拍照”“常识呢?国旗不是你的宣传工具!”显然,该车企在国旗上印字打广告,不仅是常识缺乏,更是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必须受到惩罚。

  国旗的神圣和尊严不容亵渎。然而揆诸现实,除了国旗印字,将红领巾、国徽等用作商业营销的事件并不少见。2018年7月,上海某企业在云南德宏州少儿业余体校举办捐赠活动,邀请日本成人影片演员作为“助学使者”,在活动期间为其佩戴红领巾,引发网友极大愤慨,之后该企业受到行政罚款100万元、另案罚款30万元的处罚。2018年9月,山东菏泽某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向三年级学生发放一百余条印有“菏泽万达广场盛大开业”等字样的红领巾、当场佩戴,之后涉事广告主和制作人被立案调查,企业主要责任人被解聘,小学校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可见,这家车企又岂能“甩锅”卸责?

  《国旗法》第三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教育部也多次发文,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绝非一段普通的布料,想怎么挂就怎么挂、想印什么就印什么。缺乏这样的“常识”,违法现象就难以避免。各地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国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切实把家国情怀化为尊重和维护国家标识物的实际行动。(付 彪)

责任编辑:乔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