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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鼓励干部负责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

发稿时间:2019-03-18 10:35:00 作者:蒋妥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对选人用人工作有着纲领性的指引规范作用。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树立了鼓励干部负责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大兴人人踊跃担当之风。

  大力选拔,让干部主动负责担当作为。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是当前事业发展最需要的“急先锋”。在《干部任用条例》第三条中提出的“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为有担当者赋予重任,为敢作为者提供舞台,突出“本领高强、实干担当”导向,引领干部主动担当、争相担当、善于担当、敢于担当、乐于担当,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着力锻造有激情、善创造、会干事的过硬干部队伍。

  能上能下,让干部积极负责担当作为。毋庸讳言,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问题或多或少还发生在一些干部身上,《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让无为者无位,彰显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鲜明导向,真正把符合“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等标准的干部用起来,激活干部队伍干事创业一泓清泉。

  容错免责,让干部大胆负责担当作为。当下,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各项改革任务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挑战,如何打消改革者的后顾之忧,如何增强改革者的创新勇气,是摆在改革面前的难解之题。在《干部任用条例》中指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通过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让干部能够没有后顾之忧,更有底气和勇气,更加心无旁骛、义无反顾的负责担当作为。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

  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的历史节点,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吃苦者不吃亏、让有为者有位,则必将迎来智者尽其谋、勇者竭其力、仁者播其惠的盛况,中国号巨轮也必将更加行稳致远!(蒋妥)

责任编辑:王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