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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垫付农民工工资 有利于保障欠薪追缴

发稿时间:2018-08-17 16:26:00 作者:韩中锋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石家庄市市级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在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欠薪逃匿等情况下,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从市级应急周转金中先行垫付。

  尽管该办法规定,应急周转金支付额度的上限仅是当地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也不过所欠薪资的20%,但考虑到石家庄作为河北省会所产生的示范效应,此举仍然值得肯定。

  此前,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为杜绝农民工欠薪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例如将欠薪单位列入“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抑或监察提前上门“敲警钟”,此类措施虽有所收效,但作用有限,远不能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而此次,石家庄设立应急周转金,旨在对用人单位所欠薪资进行事先垫付,是打造责任政府的体现。无论是基于法律还是基于情理,保障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都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应尽职责。而现实中,由于资金回笼慢和部分劳动监察部门履职不力等缘故,资金链断裂和包工头“跑路”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从责任划分角度而言,一旦出现欠款,政府事先垫付也是为自身未能尽到监管义务而买单,是相关部门应该做的。

  此外,政府事先垫付欠薪也有助于将保障农民工权益摆在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以前,部分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在追缴农民工工资时,时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而且清欠多囿于劳动监察部门,无法确保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因此,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文件、讲话,延伸到执行端已然弱化。而若政府事先垫付工资,无疑能够在更大层面上统筹工资的追缴,更容易实现多部门的统筹和协调,从而增加前期的监管和后期追缴力度,避免相关部门消极清欠。

  不过,政策虽好,但相关部门在细化和执行过程中仍要防止其变形走样,要警惕“拿财政资金替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买单”的倾向。财政收入毕竟是纳税人所得,应急专项资金的设立又完全归益于政府财政收入,因此,为欠薪民工垫付工资,本质上是纳税人在掏钱。即便政府垫付欠薪,农民工的权益暂时得到补偿,仍然不能忽视涉事企业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应负责任。

  总而言之,政府垫付农民工部分欠薪,不仅有利于保障个体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形象,而且还能解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后顾之忧,有益于破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尤其是在“遏制房价上涨”,各地楼市调控加码的背景下,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房地产企业资金见紧,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压力增大,政府事先垫付欠薪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更富积极意义。

  相关部门可以多措并举,在设立应急周转资金的基础上,强化监管,化突击检查为常态化监管。与此同时,还可以采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即让存在欠薪可能性的企业事先缴纳一定额度的存款用以保障工人薪资,一旦涉事企业欠薪,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动用事先存入的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不足则动用财政垫付,这样既能减少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更能提高垫付额度,从而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力度。(韩中锋)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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