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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领域“惯例”须破除

发稿时间:2018-06-20 10:56:00 作者:侯文学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前不久,海南省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因受贿353.7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罗小敏所以堕落成腐败分子,就是利用药品采购权力指定供应商,按“惯例”收取“好处费”。(见6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医药购销领域的“惯例”,远不止利用权力指定供应商、收取“好处费”,制药企业提供给公立医院药品价格高于私人诊所,同样是“惯例”。以“生脉注射液”为例,医药公司卖给民办医疗机构的价格是30元一盒,而卖给公立医院却要70元一盒,整整翻了一倍多。再如,市场价1元一盒的“乳果糖口服液”,公立医院的进货价却高达30元一盒。公立医院药价虚高,是药企暨医药代表与医疗机构私下达成的默契。 

  医药购销领域里的“惯例”,实质是一种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直接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侵蚀了医保基金,导致的结果是广大患者看病贵,即治疗使用的药品远远高于市场价格。这种“惯例”,也违背了价值规律,使医药购销活动偏离了正常的市场轨道,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秩序。这种“惯例”,还毁掉了医疗机构一批人才。公立医院的管理层,均为医疗机构佼佼者,他们多数具有高学历、高职称,且有多年的临床经验,因为大量收取“回扣”、“好处费”而锒铛入狱,不仅自毁前程,而且对医疗事业也是一种巨大损失。海南省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因受贿被“双开”,还要受到法律严惩,就是典型的案例。 

  更可怕的是,对医药购销领域里的这种“惯例”,在医疗机构管理层竟然获得高度认同。澄迈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李生梧就说:“我们关照了他们(药品供应公司)的销售业务,按常理应该给‘辛苦费’,这是‘惯例’。”而澄迈县美亭卫生院原院长王敏也觉得这种“惯例”并无不妥:“买了这么多药,医药公司给我们‘回扣’,让我们多多少少都能享受一些福利,也是理所当然的……”有了这样的认识,让他们不收“好处费”都难。 

  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里的“惯例”,还真得下一番真功夫。这需要在医疗领域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纪委监委要通过讲党课、召开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发放腐败分子忏悔书、向党内公开有关案情等多种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纪律意识和守规意识;要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关键人员,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防范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工作机制,防患于未然;要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里腐败案件查处力。对围猎医疗机构管理者、进行商业贿赂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和派出的医药代表,以及收受商业贿赂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而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力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破除医药购销领域里的“惯例”,无疑需要这样的决心和力度。(侯文学) 

责任编辑:武亚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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