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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利也不可“任性”滥用

发稿时间:2018-04-18 10:25:00 作者:丁家发 来源: 中国青年网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怀孕女职工予以保护,这是否意味着怀孕就可以随意请假?南京女子璐璐(化名)以身体不好为由提交了请假单,在没有得到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休假多日,公司也联系不上她。后公司以璐璐旷工多日为由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璐璐不同意,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法院驳回璐璐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4月17日《现代快报》)

  南京这名孕妇未经批准就擅自休假多日,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后双方对簿公堂,这名孕妇本以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她大失所望。这名孕妇无视和违反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被开除的案例对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是一堂很有教育意义的法治课,教育和警示广大劳动者即使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权利,也不可“任性”滥用,否则,自己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被“挥霍”而丧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随着民众法律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当自身的一些权利受到侵害时,许多人都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要诉求的权益是正当、合法的,相信都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和有利的公正裁决。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怀孕或哺乳期女职工予以保护,用人单位没有合理法定的理由,不能随意开除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可见,这名孕妇只要遵守公司各项合法的规章制度,履行了正当的请假手续再进行休假,如果这样还被公司“甩包袱”开除掉,她将赢得这场官司肯定毫无疑问。如果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时间段,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予怀孕期间的孕妇休息休假,以此来逼迫孕妇“自动”离职;或批准的产休假时间少于有关法律规定,那么,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然而,这名孕妇或许认为有法律的保护,自己就是“任性”旷工,公司也不敢拿她怎么样。殊不知,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去偏袒任何一方。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权利,也不能“任性”乱为。南京孕妇璐璐仅是向一名工作人员提交了请假单和诊断书,即开始休假。在公司明确告知不同意她的病假申请并要求到岗上班的情况下,即便按照病假2周计算,她在2周后又连续三天既未上班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显然已构成了旷工的事实。法院认为,璐璐作为处于孕期的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可滥用权利。她旷工三天,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说,这名孕妇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她有过错在先,由此被公司开除当然是“咎由自取”。这名孕妇因“任性”休假而丧失合法权利的教训是深刻的,值得广大劳动者深思和反省,以免重蹈覆辙。

  其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是劳资双方,并不是任何一方的“尚方宝剑”,有权利就该有义务,这是相互对等的,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劳动者一方如果“任性”滥用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就会对用人单位一方的合法权利造成相应的损害。因此,作为一名劳动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劳动法规才是坚强的后盾,才能有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丁家发)

责任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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