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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家安全当投名状者死路一条

发稿时间:2018-09-18 10:57:00 作者:谢伟锋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来源:视频截图)

  央视《焦点访谈》节目连续播出了关于台湾间谍案的专题报道,多起案件浮出水面,从被披露案件的详情来看,这些台湾间谍引诱大陆学生或民众为其搜集、传输情报,手段多样,情节令人触目惊心。

  古人说:“一生之成败,皆关乎朋友之贤否,不可不慎之也”。在台湾间谍案专题报道中,一些当事人是正值青春年华的大学生,在台湾学习交流期间交友不慎,最终被策反为敌对势力在情报窃取和渗透破坏活动中的棋子。他们贩卖国家情报、祸国殃民,最终走向人民的对立面。这样的青春轨迹,让人唏嘘。

  所谓少不经事,就能获得法律上的豁免权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用国家安全当投名状者死路一条,这是“卖国者,必为国法所不容”的深刻映照,也是古今中外的普世定律。

  这个语境,在唐朝律法“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就可见一斑。无需历史来反复“敲黑板”就可知,泄露国家机密的行径,发生在战时,代价就是无数同胞之鲜血和生命。而即便是“以剑为犁”的和平年代,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国家安全依旧是芸芸众生的头等大事。一些立场不坚定的人,在尝到美色或金钱的甜头之后,就肆无忌惮地把国家安全当做筹码交换,其结果就是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利益,严重损害国家发展大局。这种人年纪轻轻,却什么买卖都敢做,把整个国家都置于自己的底线之下,真可谓是不折不扣的“民族败类”。

  当前,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出去学习交流的机会增加,不可控的因素也随之而来。近年来,台湾间谍情报机关瞄准我赴台青年学生群体,利用两岸扩大交流交往的有利条件,组织安插大批间谍情报人员在岛内高校活动,以各种掩护名义哄骗利诱我赴台学生。之前案例所说的青年,谋小利铤而走险、卖情报身陷囹圄,这些都是殷鉴不远。

  由此可见,青少年国家安全教育这一课亟待加强。它需要紧跟时代,贴合发展。但事实上,这方面的教育是较为欠缺的,绝大多数人甚至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之后,都不知道拨打哪个电话号码举报。要摆脱“靠谍战片来科普”的国家安全教育之窘境,还需要相关部门剑有所指、抓紧行动。此次,国家安全机关组织开展“2018-雷霆”专项行动,先后破获百余起台湾间谍案件,就提供了不少生动的“教材”。

  国家安全教育是系统性的工程,它需要风宜长物放眼量,但对于一些留学生等群体在出去前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很有必要。说一千道一万,最关键的还是要让他们清醒意识到什么是“底线意识”。这种底线意识,在于遭遇到各种诱惑导致的心旌摇荡、魂不守舍之时,自己依然能够看得清、辨得明、识得破,避免让自己走上一条自我迷失、身败名裂甚至自我毁灭的道路。(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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